⑴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其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⑵ 股权转让到工商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请简洁回答,谢谢

股权转让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五)新股东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

⑶ 股权转让是否要在工商局备案

按照我国公司法律,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公司行政登记的事项、即行政许可的内容。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构成股东变更的事实时,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作相应变更登记。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相关到发起人股权转让、大股东监控和公司收购三个事项时,要向证监会报告备案,相应事实形成并或证监会批准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或变更。

一般股权转让未构成有限公司股东主体变更或股份公司的股票交易不需要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当然有限公司在年检时应当将反映资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比例的股份变化提交公司年检机关(即登记机关)备案。从法理上来看,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故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应当在动态中确定和公开,至于动态备案的周期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备案不是许可,不需要法定。登记机关一般在年检的义务中包含审查备案。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一定要向工商局备案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⑷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要去工商局办理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股份备案登记扩展阅读: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股权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权价格干脆就简单的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如武汉国资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 "。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作出部分溢价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广泛采用的方式。

⑸ 股转系统备案到中国登记结算系统股份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第一路演小编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得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都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 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定向发行流程一般是: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发行;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1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公司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这种情况下的流程如下: 1)决议:董事会就定向发行方案及方案的重大调整等事项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2)发行与认购:包括发行方式、披露认购公告、认购与缴款。 3)验资:认购完成后,挂牌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验资手续。 4)提交申请备案文件: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验资完成后的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登记表和相关文件。 5)形式审查:全国股转系统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发送与回复问题清单等。 6)出具股份登记函:全国股转系统对文件形式审查后出具股份登记函,送达公司并送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主办券商。 7)登记与公告:挂牌公司持《股份登记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后,披露相关公告。 8)备案:挂牌公司将股权登记证明及此前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一起提交中国证监会归档。 9)公开转让:本次股票发行中无限售条件和无锁定承诺的股份按照挂牌转让公告中安排的时间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⑹ 什么是工商备案登记

工商备案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2013年3月1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6)股份备案登记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事项

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⑺ 在长春如何办理”公司备案登记

一、在长春市办理“公司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 2、需加盖企业公章。)
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 2、需加盖企业公章。)
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企业组织机构建设选择性提交。)
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企业组织机构建设选择性提交。)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1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1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1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1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
20.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
2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
2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
2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2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2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2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2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
30.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
3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3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3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3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⑻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备案吗

必须要备案的。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并且需要准备齐全有关公司的资料进行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律流程进行公司股东变更,法律对于股东变更等相关问题和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而对于公众公司而言,股权均在二级市场交易,只有特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办理相应程序。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而且,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一、股权变更登记风险问题
1、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方不配合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可起诉到法院要求股权转让方配合办理;同时建议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公司章程变更、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变更的文件一并签订,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变更登记的办理。
2、股权转让合同须审批,报批环节未获得审批许可的,根据外资纠纷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未获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股权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法院应予支持,还可请求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对出现此种情况的违约责任赔偿数额进行明确约定,以便后期追偿。
二、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三、股权转让有什么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四、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实际操作中,由于公司的类型不同,在办理股变更让时所要拟定的变更协议也要根据公司的类型来制定,这其中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必须无一遗漏的全面了解,才能保障企业利益不受损失,这些都是需要专业的人士才能处理的问题,建议企业寻找专业代理机构的协助完成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