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登记
Ⅰ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将被怎么处罚
记12分,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1)伪造变造登记扩展阅读: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牌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
1、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
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是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证。
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等涉牌涉证严重违法行为上路行驶危害性很大,不但助长了司机的违法心态,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引发肇事逃逸,增加查处难度等。
未按照规定悬挂车牌并保持车牌清晰、完整,故意遮挡、污损车牌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假套牌的机动车辆,均属于严厉打击的交通违法行为。
Ⅱ 伪造,变造不动产登记证书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内的不动容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Ⅲ 十万火急:伪造变造税务登记证违法吗
铁定违法,但是他违法,你又没有违法,关你毛事。再怎么有麻烦,也到不了你脑袋上!
Ⅳ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内造、变造的机动车登容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Ⅳ 如何辨认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如果你非公安民警可能只能通过至交管部门或一些交管部门对外公布网络进行查询,但一般你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才能核查。
如果你是公安民警,对上述业务不是熟悉,可以通过内网交管局的论坛里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一些书籍学习对一些特定防伪标志辨别。
车辆号牌被污损,不能认定伪造、变造号牌。
伪造车牌是指,使用未经过合法授权企业生产的车辆号牌。
变造车牌是指,是指通过黏贴、涂改、故意遮挡部分字体,导致号牌号码与原车辆不符。
如果执法单位以你车辆有盗抢的嫌疑是可以扣留十天,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认为伪造变造号牌是错误,如果以此来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违者由公安机关交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Ⅶ 交通法中的伪造变造的意思
典型的就是车牌照,假的牌照,遮挡号牌就是伪造变造。
Ⅷ 关于伪造,变造的处罚怎么记住
伪造,变造的处罚需要依据具体伪造变造何种物品来判断分析。
例如根据《中华人版民共和国道路交权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