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经证备案都需要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证明申请需要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 外出经营合同原件

  4. 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

B. 开外经证需要那些资料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2)外经证登记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外经证

C. 外经证报验操作流程

深圳建安企业外经证办理流程说明
一、首先办理外经证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 综合服务科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审批表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格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单位证明
6 企业声明
7 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8 合同印花税复印件(验原件)
9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建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
13 上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4 上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
二、外经证延期所需资料(分两种情况):
(一)、第一种情况是已经开了部分发票,还要部分余额未开,而且外经证已经过期,这种情况需提供资料为:
1、提供给柜台的资料:
1)、 综合服务科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审批表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格(合同金额填写余额)
3)、 原外经证核销联(需加盖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
4)、 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 付款证明
6)、 工程已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的税票复印件
7)、 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8)、 帐本中记载工程收入或预收帐款项目账页复印件
2、提供给专管员的资料:
1)、原外经证核销联(需加盖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
2)、付款证明
3)、工程已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的税票复印件
4)、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5)、帐本中记载工程收入或预收帐款项目账页复印件
备注:正常情况开了部分发票的外经证办理延期,一般情况外经证核销联回来必须有两联且加盖当地税局公章。
(二)、第二种情况是外经证办出有效期起超过30天未在当地税局做项目报验登记的,或者已备案而未开票的,这种情况延期需提供的资料:
1、向柜台提供的资料:
1)、综合服务科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审批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格(合同金额填写余额)
3)、原外经证核销联(需加盖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未报验的贰联
4)、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外经证未开票或未报验登记的情况证明
2、向专管员提供的资料:
1)、原外经证核销联(需加盖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未报验的一联
2)、外经证未开票或未报验登记的情况证明
备注:未报验的外经证一般必须三联都拿回来办理延期
三、外经证核销需提供的资料(外经证核销只需到专管员办理就可以了):
1、第一种情况(已经开完发票):
1)、 外经证核销联(未报验的叁联)
2)、 工程已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的税票复印件
3)、 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4)、 帐本中记载工程收入或预收帐款项目账页复印件
2、第二种情况(未开票):
1)、外经证核销联(未报验的叁联)
2)、外经证未开票或未报验登记的情况证明
注: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上需加盖“此复印件由我司公司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上经办人的姓名和日期。另,1.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公章;2.建安合同复印件须加盖骑马缝章;3.家装公司还须提供预算报价单;4.以此类推,深圳其他税局外经证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都是大同小异,只需提前咨询相关税局即可。

D. 如何办理外经证

1、到当地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进行填具
2、到当地地方税务局提交以下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_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
b.税务登记证
c.单位申请证明(写明外出经营事由)
d.法人身份证
e.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到税局办理业务的授权)
f.经办人的身份证
g.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印花税完税证明
如果为建筑企业,需补充:
企业资格证书及当时申请企业时所附的相关主管单位证书。

E. 办外经证需要哪些流程和资料

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持以下资料、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第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证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F. 办理外经证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6)外经证登记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G. 企业外出经营的,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在我本人住所地所在市注册的。目前,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到外市从事一些经营活动。请问,这在税务上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吗?如何办理?

专业解答

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到外地去从事生产经营的,的确要在税务上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行。

在相关办理方式与程序上,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2)《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H. 外经证办理流程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

需要纳税人提供资料如下: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8)外经证登记扩展阅读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I. 企业外经证在哪里办理

需要资料如下: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全部为副本复印件),施工合同书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缴纳印花税完税凭证。持以上资料到你的主管税务局可当场办理。
办了外经证明后你的企业所得税还是回你当地税务局缴纳,不过要在外出经营地预缴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以抵减。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外经证明在开具30日内必须要到你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验登记,否则外经证明作废要重新开具。

J. 外经证已办理,去施工项目当地地税局报验登记还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如果是过期了,那只得拿外经证去注册当地,也就是你公司所辖的税务局去更换新日期的外经证再去工程所在地地税局,重新报验。报验时一般需要外经证、甲方介绍信(有的地方也要本公司的介绍信,最好也备一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印花税缴纳凭证复印件,另外还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