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
Ⅰ 股权质押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Ⅱ 办理质押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 (2)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6)质押证券登记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出质人应当提供受托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7)出质人持有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明书》的,需将原件交回本公司;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8)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Ⅲ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中质押信息怎么填写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Ⅳ 办理新三板质押登记,解除质押和部分解除质押业务能否
解除股权质押,就是对股权质押的解除。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1、身份证明文件;
2、印鉴,如果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证明;
3、《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
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若遗失,须在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另外,申请部分解除股权质押时,需要提供《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
准备好上述手续,便可前往相关部门申请解除股权质押。
Ⅳ 国泰君安质权人如何申请查询质押标的物信息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质权人应当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查询,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表》;
(2)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办理质押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原件。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贺经理(员工工号011106)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Ⅵ 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有哪些解除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解除股权质押,就是对股权质押的解除。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1、身份证明文件;
2、印鉴,如果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证明;
3、《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
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若遗失,须在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另外,申请部分解除股权质押时,需要提供《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Ⅶ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记事项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
出质人类型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
□其他
质权人类型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 □自然人 □其他
申请人声明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领取通知人签字: 通知书文号:
年 月 日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本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Ⅷ 办理质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上海市场办理时,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
2.质押合同原件
3.质押双专方有效身属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6.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深圳市场办理时,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申请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须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
4.出质人如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加盖董事会公章)
5.质押参与双方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质押参与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7.质押参与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出质人证券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9.出质人持有《证券登记证明书》的,需提供原件;若《证券登记证明书》遗失,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任一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Ⅸ 办理质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上海市场办理时,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
2.质押合同原件
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6.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深圳市场办理时,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申请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须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
4.出质人如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加盖董事会公章)
5.质押参与双方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质押参与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7.质押参与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出质人证券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9.出质人持有《证券登记证明书》的,需提供原件;若《证券登记证明书》遗失,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任一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