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进口贸易中,留购和退运是什么意思

留购是指进口的时候是以“暂时进出口”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经用户使用以后决定购买,客户只需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并补交相应的税费,海关解除监管,货物的所有权就贵用户了。
退运是指进口货物进口以后,发现品质不良,或者与合同不符等原因,将原进口货物全部或者部分退回给卖方。

『贰』 请问"留购"是什么意思啊

留购”一词,《中国司法大辞典》解释为:留购,执行措施之一,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拍卖时,如果不能卖出,执行法院应当将该标的物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接收。

『叁』 天津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对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优惠政策:

1.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2.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

4.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

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办理退税。属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发函调查,在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三、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政策:

1.对采取先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业务,实行分批退税。即,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收取租赁船舶租金的进度分批退税。

2.对采取后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业务,实行租赁船舶在所有权真正转移时予以一次性退税。

3.对采取后期留购方式的,在租借期间发生租赁船舶归还进口的,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对非留购的融资租赁出口租赁船舶出口不退税,无论在租赁期满之前,还是期满之后,发生租赁船舶归还进口,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四、飞机租赁企业税收政策:

1.项目公司开展业务前可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申报。境外融资租赁业务出口免税按项目报批。保障飞机租赁企业发票需求。

『肆』 暂时进出境货物留购怎么办理

暂时进口,就是某票货物非一般贸易进口,暂时进口使用一段时间还要出去的货物,比如:参展的展览品;供安装、调试、检测等进口的仪器设备;文化、体育交流用品;科研、教学设备等。
中贸通代理客户办理暂时进出口业务,这里主要讲下按照暂时进口申报后,客户由于多种原因,不退运出去,留在国内的这种情况,就需要办理留购手续。
比如,参展过程中,客户看中某项产品,直接购买; 科研测试成功后直接留在中国;超过有效期没有申请延期等情况,都需要客户办理留购手续。
留购即买卖双方达成购销协议,将暂时进口货物转为一般贸易进口了,这种方式需要向原进口海关补交进口税。一般的操作流程是,向原海关按照一般贸易申报,流程和正式进口一样,提交合同,发票,箱单,运单,报关、报检委托书,海关出税,正常补交各项进口税。如果开始暂时进口是押保证金的,在一般贸易进口后可以申请退保证金。如果开始暂时进口是保函、ATA进口等,可以直接核销。

注意办理留购,海关一般会审价,如果产品有监管条件的,需要的特殊单证都要提供。

『伍』 在融资租赁中留购是什么意思

在融资租赁中,留购是指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残值或者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由此可见,我国执行留购措施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被执行人的无法拍卖或变卖的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的一项执行措施。

它是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财产处置不能的一种执行救济措施。

(5)留购申请扩展阅读:

留购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养老保险金=工资×6% + 工资×25.5% =600×6%+600×25.5%=36+153=189

医疗保险金=工资×1% + 工资×5.5% =600×1%+600×5.5%=6+33=39

失业保险金=工资×1% + 工资×1% =600×1%+600×1%=6+6=12

住房公积金=工资×7% + 工资×7% =600×7%+600×7%=42+42=84

除去四金后的工资=工资-所有的个人交纳相加的和。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留购

『陆』 报关中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征免税类别有哪些

第一,你是否符合暂时进出口
一般用于暂时进出口的主要是维修物品,质量不符,会展展览用于技术交流产品展示等
哦还有因国外施工需要出口的货物。都可以去申请暂时进出口。

第二,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到属地海关去交保证金。
具体资料问报关公司索取,报关公司会向海关去拿暂时进出口的申请资料。
暂时进出口那张申请,不能用复印件,必须用海关那边拿来的带水印的纸张。
其他填写表格可以用复印件。全部盖公章。

第三审批。
金额小,批次少的,直接去口岸海关去交申请,参照第二条。
申请资料填好,盖章,让报关员交进去,需要三级审批,科员,科长,关长签字。
通过以后,再开始正式清关,后面就和一般贸易清关一样了。暂时进出口顺利情况下
一般审批7-10天。如果不能审批一般2天之内就会答复你不行。
海关一般都要求提供保证金,如果你不出保证金,报关行就要做担保,6个月之内必须复出口(进口),逾期报关行资格会被停掉,所以说后果很严重的。
一般报关行都会告诉你不能报,他们不会担这个风险。所以说如果海关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你只能自己去海关那边交,一般不推荐去口岸海关交申请。最好是去企业当地直属总关申请
进口采用转关方式,到属地海关这边来申报。第一方便海关管理,第二避免口岸海关刁难。

第四延期怎么办
一般来说从申请批准日开始起6个月内,必须复出口(进口)。快到1个月的时候
海关会通知报关员这票需要做核销了,如果你不能按时复出口(进口),要么直接转一般贸易
征税,(出口按境外留购处理)这样就能核销了。如果你这个货一定要出
还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两次,每次最多延期6个月。海关如果不同意,保证金就按处罚扣钱了。
所以如果你来不及了,必须提前一个半月去递交申请。批准必须在到期日之前。这样就可以按到期日再顺延6个月,一共可以申请2次也就是说,最多最坏打算,你可以申请1年半的时间做暂时进出口。

第四核销
复出口(进口)以后,还要及时退单,凭报关单去核销,我们称为销保
销保以后,这个业务就操作完成了,保证金按海关规定退还。

申办主体
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常驻代表机构或其他组织;(2)申请人为货物所有人或对货物具有独立自由处分权的人。
申办条件
在我国申请ATA单证册时,其项下货物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1)货物除使用中正常损耗外能按原状复进口;(2)货物用途(指展览会和交易会货物、商业样品、专业设备等)符合临时进口国/地区加入的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的规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货物总清单;(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按照申请人的性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身份证等)。
(1)网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2)预审通过后,按通知提交担保;
(3)凭担保的支付凭证及纸面申请材料(须签字、盖公章/个人申请签字按手印)领取ATA单证册。

办理时限
网上申请材料预审2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签发ATA单证册。
一、 使用前的准备
1. 在收到为您签发的ATA 单证册后,请查看单证册各栏目是否填写正确,特别注意绿色封面A、B 栏的填注,绿色封面和货物清单是否加盖了出证机构的印章。
2. 持证人或其授权的人须在绿色封面右下方“持证人签字处”签字和/或盖章。
3. 持证人代表是指报关代理,如与单证册绿色封面B 栏列明的不一致,请为变更后的报关代理准备授权委托书。进出我国口岸时需使用中文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考中国海关规定的报关委托书;进出外国口岸时需使用英文授权委托书
4. 根据货物通关次数,单证册中包括了相应数量的“黄色”、“白色”和“蓝色”报关单(包括存根和凭证),请按签发序号正确使用各种颜色报关单。
5. 在每次报关前,请填妥凭证上D-F 栏。F 栏详细说明了每次报关时货物的状况,请仔细填写。持证人代表在报关时需在凭证右下方签字。
6. 随身携带的货物可以在离开或到达口岸时,现场办理海关手续。货运的货物请在当地海关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7. 在使用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单证册,以免损毁或丢失。单证册在使用完毕后,请尽快退还出证机构核销。
二、 出口

1. 使用ATA 单证册黄色出口凭证进行出口申报。
2. 在凭证D 栏填入运输方式,凭证E 栏填入包装情况;在凭证F栏填入从中国出境货物的项号。
3. 持证人代表在凭证右下方签字。
4. 将单证册交给出境地海关。单证册第一次出境时,必须由出境地海关关员在绿色封面左下方签注盖章,此时单证册才正式生效。
5. 出境地海关关员在黄色出口存根第1 栏填入所有出境货物的项号。
6. 出境地海关关员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并撕下凭证留存。
7. 如果您的货物在国内需要联运,请在最终出境地口岸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
三、 进口

1. 使用ATA 单证册白色进口凭证进行进口申报。
2. 在凭证D 栏填入运输方式,凭证E 栏填入包装情况;在凭证F(a)栏填入进口货物的项号,在F(b)栏填入货物预定使用地。
3. 持证人代表在凭证右下方签字。
4. 将单证册交给进境地海关。
5. 进境地海关关员在白色进口存根第1 栏填入所有进境货物的项号。
6. 进境地海关关员有权对单证册复出口期限加以限制。请遵守进口存根第2 栏规定的货物复出口期限,单证册项下货物应确保在进境地海关规定的复出口期限前(白色进口存根中标明)原状复运出境,否则单证册将引起索赔。如果进境地海关关员没有规定复出口期限,单证册项下货物最迟应在封面所示单证册有效期之前复出口。
7. 进境地海关关员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并撕下凭证留存。
四、 复出口

1. 使用ATA 单证册白色复出口凭证进行复出口申报。
2. 在凭证D 栏填入运输方式,凭证E 栏填入包装情况;在凭证F(a)栏列明复出口货物的项号和相应进口凭证的号码。如有必要,填写F(b, c, d)栏。
3. 持证人代表在凭证右下方签字。
4. 将单证册交给复出境地海关。
5. 复出境地海关关员在白色复出口存根第1 栏填入所有复出口货物的项号,并在第1 栏第二部分注明相应进口凭证的号码。
6. 如果有部分货物没有复出口,且已交纳了进口关税,您必须取得当地海关出具的调整货物性质的证明(如完税证明),并要求出境地海关关员在单证册上签注对货物的调整情况。海关证明上需注明未复出口的货物(与总清单一致)和单证册号码,并随单证册一同退还出证机构。
7. 因丢失、被盗、毁坏或捐赠而不能复出口的货物,通常情况下也应交纳进口关税。
8. 如果货物在暂准进口地因不可抗力灭失,请及时取得当地海关或警方的证明,以便办理货物免税手续,否则,仍需交纳进口关税。
9. 复出境地海关关员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证盖章,撕下凭证与进口凭证核对,以核销单证册。
五、 复进口

1. 使用ATA 单证册黄色复进口凭证进行复进口申报。
2. 在凭证D 栏填入运输方式,凭证E 栏填入包装情况;在凭证F(a)栏列明复进口货物的项号和相应出口凭证的号码。如有必要,填写F(b, c,)栏。
3. 持证人代表在凭证右下方签字。
4. 将单证册交给复进境地海关。
5. 复进境地海关关员在黄色复进口存根第1 栏填入所有复进口货物的项号,并在第1 栏第二部分注明相应出口凭证的号码。
6. 复进境地海关关员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证盖章,撕下凭证以与出口凭证核对。
六、 过境

过境指货物在离开一个国家去往另一个国家的途中,经过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转关但不改变其货物性质的情况。比如,货物离开中国前往美国,途经日本。日本为过境国,需使用两张蓝色的过境凭证进行申报。
进境报关:

1. 在两张凭证的F(a)栏注明从过境国出境的海关口岸和过境货物的项号。
2. 持证人代表在凭证右下方签字。
3. 将单证册交给进境地海关。
4. 进境地海关关员在两张存根的上半部分和凭证H 栏a 至e 项签注盖章。
5. 进境地海关关员撕下第一张凭证。
出境报关:

1. 持证人代表在第二张凭证右下方签字。
2. 将单证册交给出境地海关。
3. 出境地海关关员在第二张存根下半部分和第二张凭证H 栏的f 和g 项签注盖章。
4. 出境地海关关员撕下第二张凭证,以与第一张凭证核对。
请注意,正常情况下,各色存根第1 栏、凭证F(a)栏与货物总清单中所填写的货物项号必须一致。请严格遵守上述手续报关,否则将导致暂准进口地海关对ATA 单证册提起进口关税和/或其他税费的索赔。

『柒』 什么是留购的租赁货物

留购的租赁货物指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残值或者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的租赁物。
留购是指进口的时候是以“暂时进出口”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经用户使用以后决定购买。购买时,客户只需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并补交相应的税费,海关解除监管,货物的所有权就贵用户了。

『捌』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
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玖』 国内在哪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比较好

推荐天津
一、对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优惠政策:

1.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2.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

4.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

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办理退税。属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发函调查,在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三、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政策:

1.对采取先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业务,实行分批退税。即,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收取租赁船舶租金的进度分批退税。

2.对采取后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业务,实行租赁船舶在所有权真正转移时予以一次性退税。

3.对采取后期留购方式的,在租借期间发生租赁船舶归还进口的,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对非留购的融资租赁出口租赁船舶出口不退税,无论在租赁期满之前,还是期满之后,发生租赁船舶归还进口,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四、飞机租赁企业税收政策:

1.项目公司开展业务前可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申报。境外融资租赁业务出口免税按项目报批。保障飞机租赁企业发票需求。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购机环节免征购销合同印花税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

2.在对飞机租赁企业实施的税收政策上,要求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购机环节免征购销合同印花税。

五、融资租赁企业租赁物出口退税:

推行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经验。为融资租赁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及出口退税申报等创造便利条件,出口退税办结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融资租赁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津政办发〔2014〕103号)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有关规定,由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租赁公司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上市、挂牌融资租赁企业财政资助: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津项目投资的本地企业、重组我市问题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重组方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奖励对企业上市作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对于符合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的企业,市金融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