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到环保局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到环保局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2. 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的审核意见;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

  4. 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5. 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固废交换转移申请表;

  6. 生活污水接管的排水许可证

  7. 建设单位环保工作汇报;

  8. 建设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及管理网络;

  9. 厂区污水、雨水管道图,排污口位置图;

  10. 该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工程方案;

  11. 该建设项目环保治理设施工程合同;

  12. 环保局认为需要准备的其它材料。

❷ 在“环保网”上如何备案

步骤:

1、先期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评估工作。项目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的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申请试生产或直接生产。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在投入试生产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提出试生产申请,自批复同意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污控科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企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在行业核准或者备案前,均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环保局:

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上面对下面的监察行为,如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以及约谈、追责的力度会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环境监管权并未上收,依然是属地管理制度。最终,将有助于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❸ 如何办理环保局备案

1、网络搜索上海市环保局,在搜索出的结果中,点击官网进入(以上内海市环保局为例)。容

注意事项:用户注册时,要根据情况选择是单位/个人进行注册;备案信息需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同时对外公示;系统生成备案号后,单位/个人打印表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

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未进行登记管理是什么意思

1.主要区别是由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排入的流域水质情况(即环境要求)决定的。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9-2002》的主要区别是水质要求不一样。相比较综合标准的指标要求宽松一些,譬如第二类污染物中COD指标,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是100mg/l,二级是150,三级是排放城市管网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更为宽松,是500,或者某些行业,更高一些。
3.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环境水质的要求:
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是指排放地表水GB3838中三类(III类)和排入二类海域的污水标准。
综合排放二级标准是指排入地表水GB3838中四类和五类水域的标准。
三级标准是排入管网的标准。
4.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分为三级,一级又分为一级A和一级B。
具体要求是一级A指出水做为回用水的水质要求。
一级B是指出水做为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和海水的二类区。
二级是排入地表水四类和五类的水域。
三级是非重点控制流域或非水源保护区的污水处理厂,只进行了一级处理(没有深度生物处理),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和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厂COD指标如下:
一级A 50mg/l 一级B 60mg/l 二级 100mg/l 三级为120mg/l
5.总结:两个标准一般区别是综合排放标准是工业污水为主,所以要求宽松一些。而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是生活污水为主,来水COD浓度低,所以要求严格一些。
具体的排放要求,可能得问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如果有比较敏感的河流或水源地,我想应该执行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否则,可以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注:没有行业标准时)。
另外,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污泥,噪声等项目的排放指标。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只是指水中污染物(一类13项,二类56项)的要求。

❺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0号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已于1992年8月14日经国家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16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决定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8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0号)

❻ 如何办理环保局备案

1、在游览器搜索栏中搜索“XX市环保局官网”,此处以上海市环保局为例,输入“上回海市环保局官网”答点击搜索;

❼ 什么是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是一种在建设项目中对环境影响进行备案登记的表格。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关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7)环保登记管理扩展阅读: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相关注意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1、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2、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

3、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举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第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单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认定的事实,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构成行政违法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3、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❽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环保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涉及营业执照的就是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在这里也只说,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执照前报批,但这个报批不应当是工商登记应提交的前置。

《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看第三条:“三、各级环保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密切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未通过项目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登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办理营业执照,但依照有关规定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或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

我认为这一条说的非条明确,对工商局的要求:一是将登记信息通报给环保局,二是将环保局通报给工商局的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依法予以处理。根本就没有要求工商局应当将环保审批做为前置要求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是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