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须知
1. 协议离婚时在离婚登记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最主要的就是携带必要的、可能用得上的相关材料和个人印章。办理离婚事宜,应该准备的基本材料如下:(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3)结婚证;(4)
离婚协议书
(
一式三份
)。
2.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自愿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3. 离婚注意事项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要注意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只有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到民政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履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往往判决不准离婚,等到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原告提供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往往会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前可以作出以下准备:
1、准备结婚证、身份证;
2、若其对财产不是很明晰的,其需要查看对方名下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
3、有孩子的,需要提前做好孩子的工作。
(3)离婚登记须知扩展阅读: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4. 离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2.控制、调节好自己的心情。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4.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5. 进行离婚登记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提问者应该了解以下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