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仙桃现代城建原银泰土地有可能建商业吗

仙桃现代城建原银泰土地有可能建商业

❷ 仙桃政府征集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哪些征地是政府行为

问:仙桃政府征集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哪些征地是政府行为?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❸ 枣庄市山亭区仙桃谷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枣庄市山亭区仙桃谷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是2015-03-27在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华东村。

枣庄市山亭区仙桃谷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3704063445006237,企业法人孙西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枣庄市山亭区仙桃谷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为成员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统一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提供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服务;组织成员开展蔬菜、果品、苗木(不含种苗)种植,销售成员种植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40521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136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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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湖北省仙桃市毛嘴土管所拿国家的钱,不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竟然有人私自买卖土地

中国的现状……可恶的狗官

❺ 湖北仙桃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要看你指的是什么样的土地。如果是政府征收作工业平台,给村委会是1.98万元含青苗费,村委会再计算到户的费用

❻ 湖北仙桃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可以得到那些保障性的政策

我省是跨省流动人口的主要流出地之一,同时,省内流动人口数量也非常巨大。据有关资料统计,全省有500万农民进城打工,其中在武汉谋生的流动人口约有160万,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有11.8万人,其他几个中等城市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有数万人或10多万人,进城就读的子女达到数千人甚至上万人,如黄石市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10.22万人,占市区人口的15.46%,小学阶段农民工子女有3184人,占城区小学生的5.48%,初中阶段农民工子女有2072人,占城区初中生的8%;荆门市共有进城务工的农民59840人约占全市城区总人口的10%,其适龄子女18700,其中小学阶段15068人,初中阶段3622人,分别占城区中小学生的比例也在5%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90%集中在中心城区,几个中等城市80%以上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其他在民办学校学习;武汉市11.58万农民子女中,有4.8万人在公办学校读书,5.08万人在已经审批的简易民办学校上学,1.7万人在未经审批的简易民办学校就读。
二、 主要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就读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近几年,全省各大中城市积极采取措施,为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措施有下面几点:
(一)制定文件,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纳入教育事业计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
根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管理原则,几个大中城市都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入学纳入了城市教育事业计划,结合学校布局设点,统筹安排,指定部分城区公办学校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黄石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实施<湖北省保障流动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育和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为农民工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流入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排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武汉市、襄樊市、荆门市教育行政部门都出台了关于做好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各区的学校向农民工子女敞开大门,保证农民工子女的接受义务教育。今年8月份,荆门市教育局还发出了《荆门市教育局关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通告》,在市报显著位置刊登,并印制数百份在市区广泛散发,让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放心送子女在务工所在地上学。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与公安、财政、劳动、物价等有关部门及街办、居委会互相联系,全面调查摸底,弄清进城务工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实行认证制度,由公安部门登记注册,建立完备的进城务工人员信息资源库。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社会劳动用工的检查,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未成年人。财政部门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期间的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经费的投入。物价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加强检查力度,坚决制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乱收费。同时街道、居委会要定期对辖区内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变动情况。
(二)充分让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各市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入学、缴费、编班,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接受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平等享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如襄樊市为方便进城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考,今年开始取消了按户籍参加中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制度,改为只凭学籍就可报名参加考试、享受同等条件录取的资格。黄石市西塞山教育局仅1997年-2002年就有87人次的农民工子女获省市区优秀学生表彰,占受表彰学生总数的9.86%。
(三)关心贫困农民工子女,切实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
大多数城市都采取了"减、免、缓、捐"等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帮助贫困农民工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武汉市实行"免收借读费、实行一费制"的政策,对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每学期按220-400元一次性收费的办法;荆门市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一律取消借读费,仅此一项每年可减轻进城务工农民经济负担1309万元;荆门市、襄樊市还制定《扶贫助学工程实施方案》,对进城务工人员中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在接受政府、学校及个人资助时与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准予缓交或免交相关费用;黄石市开发区一些学校还对贫困农民工学生采取全免费的方式,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严格学籍异动程序,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管理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动性大、学习情况参差不齐,给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为此各大中城市在给予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的同时,还对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和简易学校的学籍、教育教学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如荆门市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籍,按借读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纳入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统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区完成学业后,经考试合格,由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武汉市多次举办学校校长和学籍管理人员培训班,让他们明确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及变动情况,并通过现场交流会等形式,规范学籍管理。目前,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籍已经纳入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的学籍管理范畴,与武汉市户籍的学生同等对待,做到了五个一样:一样有学号,一样进入市级微机管理,一样建立学生档案,一样参加武汉市组识的毕业考试,一样颁发学历证件。
简易学校是改革开放后全社会人员大流动的产物,这一新的办学形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提高,在现阶段允许简易学校的存在,并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规范的管理,是城市政府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统筹服务功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武汉市在加强对简易学校管理、积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从1998年开始,武汉市确立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分级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理小组,明确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社会力量办学的权限:初中以下的学历教育学校(含简易学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批;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及其他日常行政管理隶属于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二是规范审批行为。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原国家教委、公安部1998年颁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规定,为了保证简易学校办学水平,规范简易学校审批行为,武汉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武汉市社会力量办流动人口子女简易学校办学标准》(武教委[1998]48号)的文件,从举办者、师资、办学目标、办学场地及设施、办学经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对举办简易学校作了资格规定。
三是加强安全检查。简易学校的安全是市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每年的社会力量办学年检中,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都把简易学校的安全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2000年 ,武汉市教育局专门就加强社会力量办学安全管理工作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在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审批和开展年检过程中,要注重审查和检查安全管理的条件和措施;2001年,市政府办公厅又专门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简易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武政办)[20011300号],要求各区政府高度重视简易学校的安全管理问题,无论是已审批还是未审批的简易学校,只要有安全事故发生。同样追究所在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依据通知要求,武汉市每学期都到简易学校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坚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勒令关闭、撤销。
四是加大整治无证办学的力度。近几年来,由于城市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简易学校迅速膨胀,无证简易学校的问题较为突出,其办学条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师资队伍严重不合格,既影响了就学儿童的身心健康,又干扰了已审批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而教育行政部门又不具备取缔无证办学的资格:市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向市政府汇报,要求明确执法主体,成立联合执法专班,加大整治无证办学的力度,得到了政府领导的支持。近两年来,全市部分城区成立了取缔无证办学的工作专班,由区政府牵头,分管区长亲自带队,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物价局、地税局、房产局、城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取缔了部分学校,整顿规范了部分学校,2002年,武昌区,洪山区、东西湖区共取缔无证办学学校48所;今年5月,武汉市借防治"非典"之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取缔无证办学工作。
三、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无论是生活水平、文化素质、生活消费习惯和风土人情等都有很大的差别,短期时间内二者之间在同一区域的融合必然引起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的剧烈变动。大量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就学,无论对城市和农民本身都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综合我省大中城市的的情况,这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下几个方面:
(一) 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思想和认识偏差。
一方面,城市教育行政部门仍有一些同志认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是其户口所在地政府的责任,因而还存在着既不愿意放开公办,又不愿意疏堵民办的现象,相关部门则认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只是教育部门的事情,齐抓共管的意识也不强;另一方面,由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地位和待遇与户籍人口事实上存在着不平等,再加之家庭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和思想观念的影响,许多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在心理上多多少少有一些障碍,给教育部门的教育引导带来许多困难,如武汉市尽管对农民工子女不收借读费,但有些家长还是不将子女送到公办学校读书。
(二) 进城农民子女的增加,导致中心城区教育资源紧缺。
由于农民工的数量在急剧上升,城区入学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优质中小学的入学压力更显突出。据荆门市的统计,该市有中学生近21000人,其中20%是近几年进城的流动人口子女,由于数量剧增,致使市区6所小学校均规模达1671人,班均规模56.3人;初中6所,校均规模1728人,班均规模72人,远远超过学校的正常办学规模。随着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人数的增多,流入地政府和教育 行政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增大 ,筹措办学经费的困难越来越大 。
(三) 农民工子女流动性强,管理困难。
一是流动的随意性。农民工本身特点决定其具有不稳定性,许多农民工随着就业和居所的变化,为就近入学,其子女上学的学校也在改变,这部分学生数量较大,频繁,转学手续不规范,随意性大,如何区分学生的正常流动和择校,给有关部门和学校管理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二是流动过程中有失学现象出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当享有的受教育权利因父母工作的不稳定性而漂泊不定,无法得到保证,据有关城市调查,在初中阶段,特别是高年级学生在流动过程中,因厌学或直接参与父母的经营活动等各种原因而辍学的情况普遍存在。
为保障广大农民工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到城市就学的所存在的问题,我们特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行为,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流入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领导,教育、编制、公安、财政、劳动、计划等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齐抓共管,建立以全日制公办为主,多种形式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投入,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证机制。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进城务工农民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不断改善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时对以接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扶持进城务工贫困农民子女的救助机制。在确保办学经费落实、坚决制止部分城市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的行为的前提下,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扶持贫困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绿色通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回答者: llwwtt789 - 魔法学徒 一级 7-2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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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只是对一些城市有数据分析,但总的数据还是没有,不过还是谢谢啦~

❼ 湖北省仙桃市郭河镇镇郊村村长张银强,擅自把本村3组的农民土地卖掉,这个事情谁来管!

到镇政府投诉 不成,联系媒体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❽ 仙桃土地管理局热线电话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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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我是仙桃市张沟镇六化村农民,现在镇政府以起农民公寓的方式将我村土地给开发商搞开发合理吗

你可以到天涯社区里发帖,里面像这种新闻有专门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