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请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

带上证明你曾用名证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⑵ 想要在户口本上加一个曾用名需要哪些手续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户口薄加曾用名扩展阅读:

公民变更姓名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2、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⑶ 要在户口添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拓展资料: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⑷ 在户口簿上增加曾用名的具体办理方法

户口簿上增加曾用名的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申请户口薄加曾用名扩展阅读: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⑸ 如何在户口本上加曾用名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5)申请户口薄加曾用名扩展阅读: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户口本添加曾用名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更换身份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

⑹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需要什么资料呢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
提供更名流程及材料: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不要先公证,万一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19块钱)。

⑺ h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的申请怎么写

添加曾用名的申请书无统一格式,具体格式可按属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要求书写。

对于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相关要求:

  1.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

  2. 到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上报审批。

  3. 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4. 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应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

  5. 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⑻ 户口本上加曾用名如何写申请

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个人书面申请书,收原件(1份);

项目变更声明书,收原件(1份);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的原始凭据(包括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始的公安机关变更档案、原始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文件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收原件(1份);

入学(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收原件(1份);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收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时出具变更更正证明并换发户口簿、收缴居民身份证。

特别说明:

单位、学校、村(居)委(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意见,经办人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曾多次变更姓名的,户口簿只打印一个曾用名(公民选择并作声明),但人口信息、户口底册上要记载清楚变更情况。

拓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网络

⑼ 户口本上要添加曾用名申请书要怎样写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抄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
提供更名流程及材料: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不要先公证,万一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19块钱)。

⑽ 在户口本上加个曾用名很难么都需要什么

不难,只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就行了,但是需要提供派出所增加曾用名的材料。

所需材料:

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

(10)申请户口薄加曾用名扩展阅读

办理程序:

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分管领导审批。(未满18周岁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所以,申请增修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