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家土地确权证上少了一个人的地怎么办

土地确权时少登记一个人的,可以持村委会证明、户口本等到农业委员会申请补登。

❷ 我家的宅基地登记在他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如何维权

1、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就同一土地拥有两份相冲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都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到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权属,权属确定后,才可以就土地承包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2、如对县级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应以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到法院起诉处理。

❸ 我家的房产证备注是该房屋土地未登记怎么办

您好。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予以受理。
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证,因建设单位(人)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单独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由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单位(人)应及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证书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拒不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注销。
对建设单位(人)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手续不全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现权利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便民利民、稳定连续”的原则受理。办理时,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如实告知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对房屋、土地的信息分别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该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将存在需处置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情况函告土地和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不动产,且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权利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受理。

❹ 我家的宅基地如何办《土地使用证》啊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❺ 不动产登记时我家的宅基地范围没完正登记我该咋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才施行,因此,你现在担心的未完成登记应属于农村建房发证的流程。各地的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程序并不相同,大多数都是先批建房手续,最后等房屋建好后再核发正式的产权登记证明。还有种特殊情况就是土地权属的调查登记,这种登记并不具备法律效率,只是便于部门做好规划管理工作,没登记上也没关系。
不管是何种登记,只要你的宅基地是经过审批的,你就不用担心,可以等房屋建成后再去办理产权登记,而且现在获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并不等于最后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最后,建议去咨询下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他们应该最了解情况。

❻ 人口普查,我家里人给我登记的地址和我登记的不一样会怎么样

人口普查的时候你家里人给你登记的地址和你自己登记的地址不一样,影响不会很大,到时候应该是会以你本人登记的信息为准,而且主要是身份证号码,不要填错就可以。

❼ 我是公务员现在农村宅基地登记,我能将家里老房子登记我的吗

1、能登记,只要继承了遗产,宅基地是不会变的。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全部覆盖的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7)免费原则:此次登记发证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测绘、登记都不需农民花费任何费用。

❽ 我家宅基地有纠纷不能登记,不登记行吗'

宅基地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登记,才能有使用权,合法建住宅。
没登记的宅基地上建住宅,属于非法占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❾ 农村耕地机动田登记遗漏了,我家的地比实际的地少了,村里干部也不愿

你好!村里要承担责任。可以向乡镇政府请求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