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叫房地产初始登记

房地产初始登记是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

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1)初始登记发证扩展阅读: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② 应该怎样办理初始登记(即确权)需什么资料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须提回供如下资料答到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
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址门牌及项目名称证明文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公安局楼盘(幢)地址明细表;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
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或《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
4、已办理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
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总平面图(须住建局、规划局备案);已变更规划的须再提供单体平面图和侧视图(原件);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
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8、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报告书》;
9、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10、《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三份(房管局网下载)。

③ 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跟办理房产证有什么区别吗

【办理房产证】包括【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指的是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初始登记发证扩展阅读:

一、房屋初始登记的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5、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6、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1、申请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交申报材料。

2、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自收到《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勘查后10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④ 怎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第一节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⑤ 长春市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初始登记发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其他登记
更正登记
初始登记发证”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专申请:属
1.一般情况需提供:更正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权属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⑥ 房产证和房屋初始登记的区别

1、定义不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多为房款开发企业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由开发企业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的登记。

2、提交资料不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6)初始登记发证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规定:
一、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这是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⑦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初始登记是一手房产权登记,意思就是你是第一个买此房产的人。

房产开发企业土地测绘后不需要办手续了。要正式房产证完税证明,还要身份证,户口簿。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7)初始登记发证扩展阅读:

登记程序

1. 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 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 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