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简介吗

中央结算公司属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1996年12月在国家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目前注册资本4.8亿元人民币。

参见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下面是从该网站摘录的部分内容:

成立背景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债券市场以国债市场为先导进入了早期发展阶段。但由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债券集中托管和统一结算机制,出现了国家信用被冒用、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市场运行成本居高不下、金融风险加大等问题,阻碍了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整顿国债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议定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承担国债和国内其他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

中央结算公司属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1996年12月在国家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目前注册资本4.8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

(一)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代理还本付息。

(二)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和债券发行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三)担任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并办理基金单位的登记、托管、结算。

(四)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中介服务与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

(五)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的研究、咨询、培训与宣传。

(六)办理外币固定收益证券的托管、跨境结算并组织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和国际业务。

(七)根据管理部门授权对债券次级托管进行监督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的其它业务。

对外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公司积极扩大与国际同业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与欧清银行(Euroclear)、全美托管结算公司(DTCC)、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道富银行(State Street)、加拿大证券托管公司(CDS)、澳洲清算公司(Austraclear)等机构进行互访;与香港金管局(HKMA)的中央结算系统(CMU)实现联网,合作开展债券跨境结算服务;与明讯银行(Clearstream)签署谅解备忘录,并在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领域开始了有效的合作;与路透集团(Reuters)签订信息互换合作协议;与美国债券市场协会(TBMA)、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加拿大证券学院(CSI)等机构合作,组织内地市场参与者到境外培训考察,境外金融机构来华进行业务交流。

㈡ 中国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另外,还有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为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活动提供集中存管、结算与交收服务的证券存管结算机构。

㈢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行服务

公司通过债券发行系统,以远程计算机联网为平台,为各类债券发行提供无场化招标发行服务。该系统可以满足大规模、高效率、多样化的债券发行需求,为债券无纸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债券发行系统可以支持同一场次多只券种的招标发行,并且具有当期追加发行、续发行等多项功能;系统可以实现数量、价格、利率和利差等多种招标方式;支持单一价位、多重价位及混合价位三种中标方式。发行系统还可以根据发行人要求,对价位点、投标量及投标连续性等多种招标控制要素进行灵活组合设置,满足债券发行的多样化需求。除招标发行外,公司还为簿记建档发行、协议发行提供相关服务。
公司的发行、登记、托管实现了紧密衔接,其一体化的运作方式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㈣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代理还本付息。
(二)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和债券发行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三)担任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并办理基金单位的登记、托管、结算。
(四)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中介服务与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
(五)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的研究、咨询、培训与宣传。
(六)办理外币固定收益证券的托管、跨境结算并组织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和国际业务。
(七)根据管理部门授权对债券次级托管进行监督。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的其它业务。

㈤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面的债券数据如何才能下载下来啊 速求大神指导!!!

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什么区别

前者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后者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

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属于什么行政级别

副部级。
中央结算公司,全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属全国性非银行类的副部级金融机构,1996年12月在国家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4.8亿元人民币,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

㈧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部门职能

办公室(党抄委办公室): 办公管理;宣传;外事;行政后勤;安全保卫。
研发部: 发展战略研究;新业务、新产品研发与规则设计;《债券市场研究》杂志及债券研究会日常工作。
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结算业务监控及结算指令应急处理;债券柜台业务
发行服务部:债券发行业务服务;公开市场操作服务。
托管部:托管账户管理;债券登记、托管、过户。
资金结算部:办理资金结算业务,负责与资金结算有关的账号、资金、账务、制度、账务资料及相关系统的管理工作。
债券信息部:中债数据统计、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估值及中债指数的编制分析与中债信息网的编辑。
系统部:系统集成、建设和运行支持;网络通讯系统建设管理;信息技术管理;CA证书管理。
软件部:应用软件设计、开发和维护。
财务会计部:境内外债券业务的资金清算划拨;代理债券;本息兑付;公司财务会计。
稽核部:内部业务稽核;法律事务;纪检监察
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员工培训;党的组织工作。
培训部:市场成员境内外培训项目的设计、开发、组织以及培训教材的编写。
后勤管理部: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及维修等工作。

㈨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户条件

下列机构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法人

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
二、金融机构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三)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
(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金融机构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的签署文件;
(四)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
(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