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人住房信息是在不动产登记备案表里面的吗

直接去房管局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权利人
1、权利人为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由登记部门复印归档)。
2、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申请查询的提交,由登记部门复印归档);
3)申请人免提交营业执照(由登记部门自行核查并打印归档),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⑵ 不动产备案登记收费标准

网签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备案,原因是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开发商为了提高效率,不会逐户的办理,而会采取分批办理的形式,这样就致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日会相应延后。
一、网签和备案的区别
网签和备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两者的共同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仅仅为了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
如购房者为按揭购房,待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后,还需再将购房者的所有贷款资料递交给按揭银行进行审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此过程的办理时间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待以上手续全部完成后,签约中心会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
如果已经备案成功,但是还不能拿到购房合同,可以让开发商告诉备案登记号,之后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到相关的备案情况。
三、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和备案不同点
商品房网签和备案程序是: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由买卖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网上签约,双方签署合同,最后由开发商在合同签约后持合同、购房资格核查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在合同上加盖备案章。
二手房网签和备案程序是不同于商品房的,这主要是因为房屋买卖的方式不同。一个是期房预售,一个是现房交易,还有取得房屋权利的过程也不同。一个是从买房到办证有一个长时间周期,一个是交易、办证、交房基本在同一时间段完成。因此,二手房备案程序相对简单,主要是由买卖双方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完成网上签约,这是不同于商品房的。

⑶ 如何查询自己的房屋是否已经在房产局备案

自己到 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⑷ 请问机构改革后房屋登记备案划归不动产吗

根据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及方案实施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房屋等不动内产确权登记职能由容住建部门转入了自然资源部门。
具体的房屋登记由自然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承办,根据改革实际该机构在各地一般称“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的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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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办理不动产权证是不是要先到房管局备案

  1. 是的。需要去房管局备案。

  2. 不动产权证是在交房之后开始办理的,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3. 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在上一步的初始登记完成之后,需要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让开发商签字盖章。

  4. 领取办证相关文件: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5. 缴纳费用:办理不产权证书需要完税证明,缴纳费用之后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好之后,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5)不动产登记备案扩展阅读:

这些房屋办不了不动产权证

  1. 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的房屋: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是指,建成的小区没有按照之前的规划施工,有所改动。开发商不能取得“大产证”,购房者就不能办理“小产证”即不动产权证。

  2. 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子验收不合格主要包括,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消防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存在违建行为、开发商资质或五证两书不齐全等。这类房产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3. 开发商将工程抵押给了银行:开发商如果在房产建造过程中出现资金困难的情况,可能会将现有工程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以保证工程继续实施,房屋建造完成后如果开发商想出手该房产,一定先到银行处解除抵押。如果购房者买了未解押的房子,就有被银行收回的风险。

  4.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要入市满5年之后才能进行交易,在此之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果购房者要买这类房产一定确定好其是否已经入市满五年。

  5. 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就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土地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也没有经过正常渠道出让的房产,由于国家没有为其下发土地使用证,也未进入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这种房产是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⑹ 房产里面的备案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

1、定义不同: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

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法律性质不同:

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

3、目的不同: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



4、登记方法不同:

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5、适用范围不同:

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

6、登记部门不同: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

⑺ 产权备案登记是什么

房产证在房来管局备案以源后,不能随意变更登记。除非撤销原有合同,然后跟开发商重新签署该房屋的合同。这个手续比较麻烦,开发商可能不愿意配合,需要你协商,至于收取费用,除了备案手续费之外,开发商收取多少需要协调。
若变更合同姓名,还牵扯一个问题,你跟开发商签署的协议中价钱和你再次出售的价钱之差,开发商是否能同意不一定,因为这个会扰乱开发商自己的现房销售。因此对方可能提出较高的费用以冲抵损失。

⑻ 房屋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4、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6、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9、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10、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⑼ 房屋产权登记和房产备案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登记和房产备案的区别在于:

一、登记性质不同。

1、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

2、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

二、审查登记部门不同。

1、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一般是在房地产管理局或建委,有专门的交易大厅。

2、房屋备案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

三、目的不同。

1、房屋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房屋备案的目的是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9)不动产登记备案扩展阅读:

关于房产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 第七十二号)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3、《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房屋租赁双方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