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林场交易是否要交税

是否交税要看你的具体业务,是否属于免税的农产品,还是属于增值税交纳内容,要具体进行分析的。

㈡ 林权转转让的税费

在现行税收政策中,涉及林权流转的规定比较简洁,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单位和个人内将其拥有的容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有关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㈢ 转让林权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对转让林权的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收政策不是十分明确。有的认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的认为取得的所得是转让所得而不是林木种植所得,不能按照财税字[1994]20号文件和财税[2004]30号文件处理,应当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如何理解? 答:《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山林经营及转让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闽地税函[2004]237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20号和财税[2004]30号规定,经研究,对个人从事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承包转包经营、或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林工程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290号)规定,林地使用权租赁和幼林经营权转让收入,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林木所有权转让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林地使用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㈣ 国有林地转让是否应征土地增值税

1、国有林地转让应征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专物及其附着物属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㈤ 林权转让涉及哪种税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或者林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林权证; (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是否缴税还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税务部门

㈥ 林权交易税是多少

在这儿肯定问不着 你得去当地的林业局去问 实际情况
林权买卖与其他商品买卖一样,最需要的就是公平,但由于林权买卖等于购买者在投资一项特殊商品,不具有普通商品的短期实用性,因此需要具有专业林业资质的评估机构

㈦ 林地转让所得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1,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非农业生产者)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林地经营权,又高价转让他人经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行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产转让所得应该交20%,按20%的税率交个人所得税。

㈧ 我公司有林权证山林转让给另公司,是所得税 营业税都免,还是只免营业税,有说只收林地使用权部分所得税

国税函[2002]70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回并取得货答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若按照土地使用转转让涉及到营业税用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所得税不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