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戒申请表
⑴ 如何填写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
根本不用这里问 你那里报名 那里就有人帮助你填写的 我们又没有出过家 去那里知道啊!
⑵ 河南大相国寺受戒戒表哪里有下载
阿弥陀佛
⑶ 皈依表里,有一项,求受戒因缘,怎样填啊
比如说生病或见到病人从佛法受益而愈。
比如思想苦恼或见到抑郁患者从佛法受益而快乐。
比如说听闻佛法心身舒畅。
比如出身佛教信仰之家。
总之凡能让你对佛法起信心的过程都是受戒的因缘。
⑷ 佛教三坛大戒沙弥需要什麼资料
佛教三坛大戒沙弥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受戒人员请去中国佛教协会下载《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并打印两份,本戒表为双面打印(两页打印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
2、申请受戒人员如实填写《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左上角标明受戒寺院,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僧装照片,申请表上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认真填写电话号码,并保持联络畅通。表内还需要有剃度师的意见以及签名、申请受戒人员常住寺院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县(县级市、区)、市佛教协会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若是山西省外戒子,还需加上所属省佛协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1)户口簿复印件(一年内更新,复印件需首页及本人两页,一式二份);
(2)户口簿婚姻状况为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终审判决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常住寺院同意受戒证明;
(4)剃度师出具的号条;
(5)剃度师戒牒复印件;
(6)经过县、市、省佛教协会审核通过(未成立佛教协会的,则需提供对应宗教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表(必须进行澳抗和胸透检查);
(8)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僧装彩色白底照片四张;
(9)申请受戒人员已填写并完成前述签字盖章手续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10)请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受戒资料按要求邮寄到受三坛大戒的寺院
3、审核通过后,受戒人员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离异者离婚证原件及日常生活用品到受戒寺院客堂报到。
4、新戒报到时,戒场将组织面试(考察是否具有一定佛教学识和理解受戒意义)及相关考核(能否背诵《朝暮课诵》《沙弥律仪要略》和《毗尼日用切要》等),通过者方可正式进堂受戒。
5.相关费用 戒费
6.日常用品
⑸ 2018都在那些寺院受大戒
2018年安徽省含山褒禅寺暨佛慧寺、山东省青州广福寺、吉林省长春万寿寺暨百国兴隆寺、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百岁宫暨通慧禅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大乘寺暨光明寺、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报国寺暨永清寺、台湾省嘉义县义德寺等节场传授比丘尼三坛大戒。后还会陆续批下来,请知晓。
安徽省含山褒禅寺暨佛慧寺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法会
三坛戒师 恭请——得戒和尚:慧开长老;说戒和尚:绍云长老;羯磨阿阇黎:智文律师;教授阿阇黎:圆藏律师
并于同一时间在褒禅寺下院佛慧寺(距离30公里)举行二部僧传戒:
三坛戒师(尼众) 恭请——本法尼和尚:无垢长老;羯磨阿阇黎:道广律师;教授阿阇梨:传德律师;尼众开堂:常学律师
传戒时间——2018年3月18日(农历二月初二日)。戒期三十天。男众350人,女众200人。三衣钵具由戒场免费提供,戒费1800元。
传戒要求——年龄在20岁至59岁之间等传戒须知:
受戒者需填写《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由中佛协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剃度师戒牒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在戒表上),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僧装照片4张,背景白色,其中两张贴戒表上。
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复印件,
近期独身证明,曾有婚史者,附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
所在寺院同意受戒证明,
剃度师号条。
填好《受戒申请表》,贴好照片,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带上无犯罪证明,离婚证或未婚证明或丧偶证,身体体检表,及日用品,2018年3月1日前来褒禅寺报到。
山东省青州广福寺春季传授三坛大戒法会通启(男众)
三坛戒师 恭请——心澄大和尚为得戒和尚;仁昌律师为羯磨阿阇黎;允观律师为教授阿阇黎。
传戒时间——
2018年4月7日至5月7日(农历二月廿二至三月廿二)
报到时间:2018年4月5日至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10日报名须知如下——
年龄20~59岁(不包括60岁);
六根具足,身心健全,无传染病、精神病;
曾有婚史者须已离婚(或丧偶);
能背诵早晚功课及毘尼日用;
男众、剃度一年以上。首届准备材料——
剃度师戒牒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贴在戒表上)
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僧装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戒表上)
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复印件(包括肝功、心电图、胸透等)。
曾有婚史者,请附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
未婚者请出具本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2017年更新)
所在寺院同意受戒证明复印件。
剃度本师号条复印件。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僧装照片(背景白色)2张。(用于制作胸牌等)
人有效邮寄地址。(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要求单独写在一张白纸上,内容包括:详细地址、邮编、收信人、电话。)填好戒表、贴好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后,请将两份戒表连同以上10种材料一起寄往戒场(截止日期2018年3月10日)。全部复印件的原件请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赴戒场时随身带来。
新戒报到时,戒常住还将组织面试及相关考核,通过者正式进堂受戒。
戒费2000元,本戒场护法居士供养1000元,实收1000元。常住免费结缘三衣钵具,其它事项详见《录取通知书》。
吉林省长春万寿寺暨百国兴隆寺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
三坛戒师 恭请——得戒和尚:学诚大和尚;本法尼和尚:定波律师
传戒时间——公历2018年4月16日至5月13日(戒期28天)
传戒地点——男众戒场:长春万寿寺
女众戒场——长春百国兴隆寺报名须知:
报名者需提前下载“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doc”
下载戒表后,请打印两份。按中国佛教协会要求,本戒表为双面打印(两页打印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然后按要求填写各项并粘贴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戒表背面各项的说明:“填表人申明”“剃度师意见”需要签字;“所在寺院意见”“当地佛协意见”需要签字、盖章(“当地佛协”指戒子寺院所在省佛协);“省佛协暨传戒寺院意见”“中国佛协审核意见”两项保持空白。
表格标题使用公文标题标准字体“方正小标宋简体.ttf”
如未下载并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ttf”,表格标题字体不标准,则为无效表格。如实填写戒表一式两份,填表盖章后,请准备如下内容:
A、剃度师开具的号条;
B、剃度师的戒牒复印件;
C、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僧装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戒表上);
D、三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含奥抗检查、心电图、胸透等);
E、达到法定婚龄者,均须提交三个月内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曾有婚史者,还请再加附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
F、三个月内由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G、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个人单页复印件一份;《受戒申请表》填好盖章后,请将两份戒表原件连同以上8种材料一起寄往戒场(截止日期2018年3月31日)。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百岁宫暨通慧禅林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
传戒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5月18日(农历三月初三至四月初四)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
传戒谨请:
九华山佛教协会会长、百岁宫方丈慧庆大和尚为得戒大和尚;
安徽省合肥市开福寺方丈圆藏律师为羯摩阿阇黎;
九华山百岁宫监院广海律师为教授阿阇黎;
安徽省阜阳市佛教协会会长、资福寺住持果应律师为开堂大师。受戒戒费:2600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大乘寺暨光明寺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
三坛戒师 恭请——
得戒和尚:静波大和尚(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
羯磨阿阇黎:中谛律师(黑龙江省佛教协会副会长、齐齐哈尔市佛教协会会长)
教授阿阇黎:中观律师(上海市龙华寺首座、广东社科院佛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三坛戒师(尼部) 恭请——
本法尼和尚:静明律师(黑龙江省肇州县极乐庵)
羯磨阿阇黎:乘如律师(辽宁省沈阳般若寺)
教授阿阇梨:定波律师(辽宁省新宾县老城普觉寺)传戒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8月25日(农历六月十五至七月十五)
戒费:壹仟伍佰圆(1500元,含三衣、钵、具及受戒期间洗漱用品)
⑹ 佛教受戒报名表下载怎么弄
人生还是需要些智慧的,佛法学习,网络下以下优酷土豆、视频钟茂森讲的《弟子规》4集或12集请听净空法师讲的《了凡四训》《太上感应篇》《地藏经》《无量寿经》元音老人讲的《拈花录》(注意讲公案的部分,也许能开悟)阿弥陀佛
⑺ 道教受戒是什么意思
关于全真派道士传戒的规定
( 1989年9月16日中国道教协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2005年6月24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
2015年6月29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道教自身建设,继承全真派传戒仪轨,规范传戒活动,严持教义规戒,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真派道士受戒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皈依“道、经、师”三宝,经过冠巾,有传统的师承法派;
(二)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三)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纯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仪端庄,持守规戒;
(四)冠巾两年以上,满发、大领;
(五)掌握道教基本知识,能依科习诵经诰;
(六)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审核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可由当地道教协会或所在宫观推荐,报中国道教协会审核。
第三条全真派传戒活动由中国道教协会组织主办,传戒宫观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行传戒活动。
举行传戒活动,须由承办传戒活动的宫观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向中国道教协会提出申请,中国道教协会同意后,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四条承办传戒的宫观,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并按丛林制度管理的道教全真派活动场所;
(二)管理组织健全,道纪严明;
(三)有德高望重的方丈任传戒律师;
(四)有举行传戒科仪活动的能力;
(五)有传戒活动所需的殿堂、斋堂、丹房等设施;
(六)有颁发给受戒道士的衣钵、法器和经典;
(七)有传戒活动必需的经费。
第五条律坛传戒律师和证盟、监戒、登箓、保举、演礼、纠仪、提科、引请八大师,由中国道教协会礼聘。
第六条律坛传戒律师和八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二)已领受三坛大戒;
(三)持戒精严,熟悉道教传戒仪轨;
(四)通达典籍,能开导后学;
(五)受戒三年以上,传戒律师须出家20年以上,八大师须出家10年以上;
(六)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第七条申请受戒的全真派道士,须填写中国道教协会监制的申请表,依本规定第二条由中国道教协会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坛受戒,统称戒子。
第八条全真派传戒分为授大戒和授方便戒两种。戒子亲临律坛接受传戒,称为受大戒;不临坛受戒,称受方便戒。
第九条常住宫观多年,年老体弱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临坛的全真派道士,可以受方便戒。受方便戒,依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经中国道教协会核定,由律坛按仪轨办理。
第十条传戒戒条以《初真戒》、《中极戒》、《天仙戒》为准,以三皈、五戒、十戒、女真九戒为基础。
第十一条经过传戒(包括大戒和方便戒)的全真派道士,发给净戒牒作为受戒的凭据。净戒牒由中国道教协会制作,传戒律坛颁发。
第十二条每次传戒人数由中国道教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传戒时间一般不少于28天。
第十三条承办传戒的宫观可向戒子适当收取必要费用,费用标准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定。
第十四条戒子放弃道教信仰或严重违规犯戒,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须对其情况进行核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由当地道教协会或所在宫观核实,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准其所持净戒牒失效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行传戒活动、印发净戒牒的道教团体和宫观,其传戒活动及所发净戒牒均无效,并追究该道教团体和宫观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境外全真派道士在境内宫观求戒,应参照本规定要求的受戒人员条件,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居住地有关道教组织或宫观的介绍信,由中国道教协会审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后方可受戒。
第十七条居士申请受方便戒(初真戒),由律坛审核,报中国道教协会备案。居士受戒人数不得超过戒子人数的一半。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国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箓的规定
(2001年12月28日中国道教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
2005年6月24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
2015年6月29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道教自身建设,继承正一派授箓传统,规范授箓活动,健全教制仪规,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正一派道士受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皈依“道、经、师”三宝,经过传度,有传统的师承法派;
(二)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三)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纯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仪端庄,持守规戒;
(四)传度两年以上,道装整齐;
(五)掌握道教基本知识,能依科习诵各阶经诰,熟悉道教主要的科仪规范,能从事斋醮仪典活动;
(六)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审核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可由当地道教协会或所在宫观推荐,报中国道教协会审核。
第三条正一派授箓活动由中国道教协会组织主办,授箓宫观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行授箓活动。
举行授箓活动,须由承办授箓活动的宫观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向中国道教协会提出申请,中国道教协会同意后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四条承办授箓的宫观,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并有授箓历史传统的道教活动场所;
(二)管理组织健全,道纪严明;
(三)有举行授箓科仪法事活动的能力;
(四)有授箓活动所需的殿堂、斋堂等设施;
(五)有颁发给受箓道士的法器、经典和法箓;
(六)有授箓活动必需的经费。
第五条箓坛监度、传度、保举三大师以及护坛六大师由中国道教协会礼聘。
第六条箓坛三大师以及护坛六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二)本人受过箓并具有相应的经箓品秩;
(三)持戒精严,熟悉授箓仪轨:
(四)通达典籍,能开导后学;
(五)入道20年以上;
(六)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第七条申请授箓的正一派道士,须填写中国道教协会监制的申请表,依本规定第二条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坛受箓,统称箓生。
第八条经箓品秩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通《早晚功课经》,诵《道德经》、《度人经》;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经箓》,通正一诸经;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经箓》,通上清经;加升《上清大洞经箓》,通三洞经;晋升《上清三洞经箓》,通览藏经。箓生的法职道位依《天坛玉格》给凭。
第九条初授三年后可申请升授;升授八年后可申请加授;加授十二年后可申请加升;
晋级经箓品秩的箓生,应通习相应品阶的经书,并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要求,通过箓坛大师集体考察复核,凭道德功行方可晋级;
凡升授、加授、加升、晋升经箓品秩的箓生以及破格晋级经箓品秩的箓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提名,报中国道教协会审核同意。
第十条经过授箓的正一派道士,发给箓牒作为受箓的凭据。箓牒由中国道教协会制作,箓坛颁发。
第十一条每次授箓人数由中国道教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箓坛不得擅自增加。授箓时间不少于五天。
第十二条承办授箓的宫观可向箓生适当收取必要的费用,费用标准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定。
第十三条箓生放弃道教信仰或严重违规犯戒,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须对其情况进行核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由当地道教协会或所在宫观核实,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准其所持箓牒失效,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行授箓活动、印发箓牒的道教团体和宫观,其授箓活动及所发箓牒均无效,并追究该道教团体和宫观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国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⑻ 受戒需要什么条件
1、求戒人员必须是由政府依法登记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沙弥尼)。
2、求戒人员年龄必须在20-59周岁之间(即1948年至1987年间出生),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由剃度师和所在寺院及当地佛教协会推荐受戒,须携带剃度师戒牒复印件和号条。
3、求戒人员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及无传染性疾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证明。
(8)受戒申请表扩展阅读:
戒有大、小乘之别,大乘戒以梵网经所说之十重禁、四十八轻戒为始,及菩萨璎珞本业经、瑜伽师地论等所列之三聚净戒;小乘则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相。于印度有五部之分,传入中国、日本后,即有大小乘之异论,乃至各宗亦常有不同之作法。
无论出家、在家,奉持佛陀教法者,必须誓愿遵守戒律,且应依循一定之仪式。由传授戒法之一方而言,称为授戒;接受戒法而能受持者称为胜士,以戒律繁多及严格之故。佛教教团有七众之别,又称受戒七众,即优婆塞、优婆夷、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
⑼ 戒律寺院的标准是什么,就是说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受戒寺院阿弥陀佛!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3日公布)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特殊情况下,须由中国佛教协会商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公告。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传戒法会的主办单位,寺院为传戒法会的承办单位。
第四条 全国汉传佛教传授三坛大戒,每年掌握在十次左右。
第五条 传授三坛大戒的新戒人数,每期规定在三百五十人以内(同期传授二部僧戒的两座寺院,每寺不超过三百五十人)。
第六条 传授比丘尼戒一律实行二部僧授戒制度。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对符合条件并同意其受戒的人员,须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交备案要求的相关材料。
举办传戒法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应及时将外省受戒人员是否取得比丘、比丘尼资格的情况函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
第八条 传戒寺院所需戒牒一律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号、颁发。
第九条 传戒期间,必须分别讲授戒本,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不得举办与传戒法会无关的其他活动。戒期不得少于四周。
传戒仪轨中烫香疤的习俗,应予废止。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须在传戒法会结束后一月内,将传戒工作总结上报中国佛教协会。
二、传戒寺院的条件和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寺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提出传戒申请:
(一)经过政府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纲领执事健全,有一人以上具备十师资格,常住比丘或比丘尼二十人以上;
(三)僧团道风纯正,僧众戒行清净,早晚功课、过堂用斋、半月诵戒、结夏安居、坐禅念佛等修学活动运作正常;
(四)大殿、戒堂、斋堂、僧寮等法务、生活设施可供三百五十名戒子需用,戒坛的设立与布置,须如法如律,清净庄严。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传戒法会,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传戒寺院向所在市(县)佛教协会提出申请;
(二)经所在市(县)佛教协会审核并商得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市(县)佛教协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提出申请;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审核并商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提前半年将拟传戒的时间、地点、人数、三师七证及开堂、陪堂名单与简历等,据实向中国佛教协会申报。
三、传戒师承的条件和资格认定
第十三条传戒十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二)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法相庄严,身心健康;
(三)持戒清净,熟悉毗尼作持和传戒仪轨;
(四)通达经律,能开导后学;
(五)三师戒腊十五夏以上(尼和尚十七夏以上),尊证戒腊十夏以上(尼尊证十二夏以上)。三师在初、二、三坛请戒正授之时,七证在二坛正授之时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四条三师七证由传戒寺院推举,经所在市(县)佛教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商得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第十五条开堂、陪堂等引礼师必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戒行清净,通达毗尼作持和传戒仪轨,堪为大众师表,身心健康,有组织办事能力。
开堂戒腊十夏以上(尼开堂戒腊十二夏以上)、陪堂等引礼师戒腊五夏以上(尼陪堂等引礼师戒腊七夏以上)。
第十六条礼请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法师担任羯磨师、教授师及尊证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事先商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四、受戒人员的条件和资格认定
第十七条 受戒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二)信仰纯正,勤修三学,遵守教义教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20岁至59岁之间,六根具足,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
(四)剃度后,男众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女众在寺院修学两年以上;
(五)有一定佛教学识,能独立完成日常课诵和具备基本佛事法务活动能力。
第十八条受戒人员求授三坛大戒,需履行以下程序:
(一)经剃度师同意后,向所在寺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寺院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三)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
(四)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受戒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及剃度师戒牒复印件,常住寺院和所在市(县)佛教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的相关证明,报举办传戒法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会同传戒寺院有关执事审核无误,予以登记;
(五)受戒人员进堂前,举办传戒法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传戒寺院,须对其进行面试,考察是否具有一定佛教学识和理解受戒意义,能否背诵《朝暮课诵》、《沙弥律仪要略》和《毗尼日用切要》。
第十九条受戒人员,以举办传戒法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寺院常住沙弥或沙弥尼为主,外省要求受戒人员,必须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征得传戒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的同意,并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第二十条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前来求戒者,除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受戒人员条件外,还须携带有效证件,以及所在地有关团体、寺院的介绍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商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后,传戒寺院方可接收。
五、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举行传戒活动,中国佛教协会不予承认,对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及寺院通报批评,宣布其传戒活动及所发戒牒均为无效,并对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予以处分。
第二十二条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未经批准的超出名额不发戒牒。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印发戒牒,中国佛教协会不予承认,并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及各大寺院,宣布无效,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⑽ 如何到南京宝华山受戒,需要哪些手续
现在都是派发名额到各地区宗教局的,现在叫民宗委了,然后再下派到佛协,佛协再根据寺院申请而分配表格
拿到表格的出家人再填完资料后得盖到省包括以下宗教局的公章
接着寄到宝华确认登记,当然了,一般能派发名额的地方只要僧人填好简介,体检合格,其他事寺院会处理的,我当初所有的程序都是寺院包办的
句容是南京地区的,叫南京宝华山当然没错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