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拆迁安置房在不动产登记时如何登记

拆迁安置房在不动产登记时按照规定办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如何登记问题,要等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知道的。现在只是在个别地区试点,还没有具体规定。

㈡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会按照不动产登记吗

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㈢ 有不动产登记证的拆迁安置房是大产权吗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回房)是要"五证"俱全的答,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三、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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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农村就从改造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吗

这个貌似不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不能出售。

㈤ 拆迁安置房不办理房产证可以直接过户吗

不可以。办抄房产证流程:
1.购房者要审袭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㈥ 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拆迁给安排的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房有两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安置房也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资料扩展: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9,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㈦ 拆迁安置房可以登记不动产吗

有房证就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

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回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答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
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
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