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助:婚前一方出资买房但房产登记于另一方名下

法律上,婚前房产证登记于一方名下,就是他或她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假如另专一方可以拿出属银行转账记录或录音等证据证明确实此房是由另一方全部出资承担首付及各种税费的,法院可以判决属于另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是一方的父母出资,但房产证仍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属于一方的父母出资,婚前分手以及婚后离婚都一样,法院也可以判决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所以,无论任何时候提出分手,一方有充分的证据,属于这方财产,没有充分的证据,属于房产证登记于方财产。
其实这种事情最好是有一个双方签字同意的约定,任何时候都有法律效率。

❷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物权法》第9条、17条、19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❸ 婚前财产婚后买房 登记在对方名下

法律上,婚来前房产证登自记于一方名下,就是他或她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假如另一方可以拿出银行转账记录或录音等证据证明确实此房是由另一方全部出资承担首付及各种税费的,法院可以判决属于另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是一方的父母出资,但房产证仍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属于一方的父母出资,婚前分手以及婚后离婚都一样,法院也可以判决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所以,无论任何时候提出分手,一方有充分的证据,属于这方财产,没有充分的证据,属于房产证登记于方财产。
其实这种事情最好是有一个双方签字同意的约定,任何时候都有法律效率。

❹ 婚前买房,婚后过户到我一人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购买房屋 父母的出资 是属于父母对个人的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那就另当别论了。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自己购买不动产,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在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全款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一方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或借贷的除外。

综上,你的这种情况,应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❺ 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

只要是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不用婚后还贷的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❻ 婚前一人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后办理房产证时能否登记在一人名下

你这种情况,房产属于你个人
婚前财产
,购房交易和贷款都是你个人名字,这个无疑的。
房产证
办理仅仅是购房交易行为的自然结果,因此房产权属确定肯定是根据交易时间。婚后办理房产证,因为是你
个人财产
,只需要你个人去办理即可,不需要其他任何人参与。当然婚后贷款也是你个人债务。无论男方是否知道,婚内共同还款部分,只有在
离婚财产分割
时候才涉及,而且也不影响房产权属。
以上根据
婚姻法
及司法解释三,你可以自己查一下原文,网络里有

❼ 婚前双方共同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人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确定呢,实践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有时会将房屋产权只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登记人,而应该在考量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享有和变动需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观表现形式,通常不动产物权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对外部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依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对于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和已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为未来生活而共同购房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❽ 婚前的房子在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双方没有对婚后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内财产。

❾ 新婚姻法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在一方名下离婚后归谁所有

新婚姻法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在一方名下离婚后需平分房产。因为婚后购买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9)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扩展阅读:

根据《新婚姻法》

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