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个体户不想经营之后,也需要像公司一样去办理注销手续才行。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内一下个体户容该如何注销。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程序:
1、带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前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销申请;值得一提的是,若是委托他人代理注销登记的,还需提交本人签署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带上营业执照,前往所在区域的办税大厅,补缴税款。缴清税款后,便可找专管员审核签字,取得完税凭证。
3、带上税务凭证发票联,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交完税凭证。一般来说,申请人现场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

② 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注销可以网上注销吗

可以注销。
先去地市级以上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在遗失声明里面把内你的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容,注册号说清楚,任何声明该营业执照失效
然后拿着这份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去你当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办理注销手续
并不一定需要自己去的,如果你不是自己前往而是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还需要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③ 2018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⒉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⒊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⒋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注销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变更形式: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在经营中难免要发生改变,下面就介绍一下具体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变更手续:

一、组成形式

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大部分经营者都选择的是个人经营,就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家庭经营是以家庭全部财产出资,所以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变更组成形式一般为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家庭经营更为个人经营手续很复杂,不作详细描述。

二、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日常经营中很多经营者想变更经营者姓名,并对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表示不理解,其实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如果执照变更了,你能到银行把别人的帐户变更给你吗?你能把别人的驾驶执照变更给你吗?同样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个人的一种属性,不能变更。

三、字号名称

字号名称的变更只有二种情况,登记注册时没有登记字号的变更为有字号名称,登记注册时登记有字号的变更为新的字号名称,但不能重名,如有重名,需对方注销登记后一年方可使用。准备材料有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变更场所需提供新地址的租房协议、房产所属证明文件。经或场所变更一般在区县一级变更,跨省不能变更,跨地区手续复杂,不如重新办理。

五、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变更一般性经营范围(在原来的范围上增加不用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下来后持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登记

停复业登记形式:

个体工商户停业/复业税务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一)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三)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四)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复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