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申请
申请书
XX乡镇街道办事处
XXX县(区)安监局
我叫XXX,是XXX地方人,现下岗,因家庭生活困难,为发展经济,打算在本县(区)的XX街道XX路XX号方面经营烟花爆竹,此门面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车站码头,也没有其他的烟花爆竹店,100米范围内也没有加油加气站,本人认为符合经营方面的条件,现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如获得批准,我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合法渠道进货,切实做好经营中的所有安全工作。
申请人:XXX
年月日
② 如何办理烟花爆竹证
办理程序:
1、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
2、安监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3、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
4、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责任书》;
5、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发证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2006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烟花是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爆竹是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烟火,是以火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起初,是专供贵族豪富争雄斗奢的消遣品,到了明、清,烟火制作技术有了新的发展,逐渐成为节日的礼品。每逢春节、元宵节以及其它重大活动,都要施放烟火助兴。
③ 办理烟花爆竹证需要怎么申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零售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零售场所情况说明; (4)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 在你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可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追问: 一般申请零售 许可证 得多少钱·??回答: 卖鞭炮必须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你们本地的安监局去办理,我们这里办新证收费是1200.估计摆摊的话评估不合格应该不能办理啊追问: 零时是30--45天·、? 对吧·、??回答: 有临时的 也有永久的追问: 零时的也要收费·、?回答:这个你可以问当地的安监局 具体我也不知道西南牌神的感言:
④ 怎么写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书
XX乡镇街道办事处
XXX县(区)安监局
我叫XXX,是XXX地方人,现下岗,因家庭生活困难内,为发展经济,打容算在本县(区)的XX街道XX路XX号方面经营烟花爆竹,此门面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车站码头,也没有其他的烟花爆竹店,100米范围内也没有加油加气站,本人认为符合经营方面的条件,现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如获得批准,我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合法渠道进货,切实做好经营中的所有安全工作。
申请人:XXX
年月日
⑤ 如何办理烟花爆竹证
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负责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培训回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答过安全知识教育(以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2019年1月9日上午8:00到 1月 11日下午16:00,须负责人本人缴纳保证金5000元/份,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一份保证金只能买受一个标的,但可参与竞买任一标的,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未成交者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者保证金在所有买受人缴纳出让金后统一无息退还。⑥ 烟花爆竹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标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⑦ 怎样写经营烟花爆竹许可证的申请书
申请书(样式)
xxx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我是XXX单位或xxx工商户,座落在XX乡镇或街道,xx路XX号,主要从事百货经营,为了扩大经营,想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工作,本店周边50米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经营点,100米范围内也无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更无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场所和古建筑等,符合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条件,特此申请办理烟花爆竹常年或临时经营许可证。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或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的申请书是第一次向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时用的。在正式申报中 要填写 国家安监局监制的正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⑧ 如何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零售单位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核准登记注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三)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五)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六)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单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清单;
(七)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⑨ 如何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
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烟花爆竹申请扩展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