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登记规则
㈠ 哈狗十三道规则
哈狗十三道规则是游戏的规则嘛,我记得社会里是没有关于这个规定的,还是你记错名字了。
㈡ 会计基础中的各类账户的记账规则 ,比如说 资产类,权益类等几类,求全部的哈
1、资产类账户的结构
在资产类账户中,它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在同一会计期间,借方记录的合计数额称作本期借方发生额,贷方记录的合计数称作本期贷方发生额,在每一会计期间的期末将借贷方发生额相比较,其差额称作期末余额。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可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期末余额(借方)=期初余额十本期借方发生额一本期贷方发生额
2、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其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可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十本期贷方发生额一本期借方发生额
3、成本费用类账户的结构
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账户的借方记录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账户的贷方记录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由于借方记录的费用成本的增加额一般都要通过贷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没有余额。如果有余额,也表现为借方余额。
4、收益类账户的结构
收益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由于贷方记录的收入增加额一般要通过借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也没有期末余额。如果有余额,同样也表现为贷方余额。
(2)哈登记规则扩展阅读:
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会引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发生相应变动。但无论发生任何经济业务,它们对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不外乎是以下的几种类型。即:
1、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资金总额增加。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贷方。
2、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资金总额减少。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借方。
3、发生经营收入,一般会导致资产和收入同时增加,资金总额增加。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收入账户的贷方。
4、发生经营费用,一般会导致资产减少与费用增加,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费用账户的借方。
5、资产内部项目互相转化,即两个项目一增一减,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某一资产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另一资产账户的贷方。
6、负债或所有者权益一增一减,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某一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另一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账户的借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借贷记账法
㈢ 请跟我说哈篮球比赛时球员应注意的规则
第一章 比赛
篮球规则第1条 定义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篮球规则第2条 球场尺寸
篮球规则第3条 线条及其尺寸
篮球规则第4条 器材
第三章 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篮球规则第5条 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
篮球规则第6条 主裁判员的权力
篮球规则第7条 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篮球规则第8条 发生违犯时裁判员的职责
篮球规则第9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的职责
篮球规则第10条 计时员的职责
篮球规则第11条 30秒钟计时员的职责
第四章 队员、替补队员和教练员
篮球规则第12条 球队
篮球规则第13条 队员和替补队员
篮球规则第14条 队长的职责和权力
篮球规则第15条 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五章 时间通则
篮球规则第16条 比赛时间
篮球规则第17条 操纵比赛计时钟
篮球规则第18条 30秒钟规则
篮球规则第19条 要登记的暂停
篮球规则第20条 队员或裁判员受伤
篮球规则第21条 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第六章 比赛通则
篮球规则第22条 比赛的胜负
篮球规则第23条 比赛的开始
篮球规则第24条 球的状态
篮球规则第25条 队员和裁判员的位置
篮球规则第26条 跳球
篮球规则第27条 如何打篮球
篮球规则第28条 控制球
篮球规则第29条 队员在做投篮动作
篮球规则第30条 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篮球规则第31条 掷界外球
篮球规则第32条 替换
篮球规则第33条 1节或1场比赛何时结束
篮球规则第34条 比赛因弃权告负
篮球规则第35条 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第七章 违例
篮球规则第36条 违例
篮球规则第37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篮球规则第38条 运球规则
篮球规则第39条 带球走规则
篮球规则第40条 “3秒钟”规则
篮球规则第41条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篮球规则第42条 10秒钟规则
篮球规则第43条 球回后场
篮球规则第44条 攻、防中的干扰球
第八章 侵人犯规
篮球规则第45条 犯规
篮球规则第46条 接触
篮球规则第47条 侵入犯规
篮球规则第48条 双方犯规
篮球规则第49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篮球规则第50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第九章 技术犯规
篮球规则第51条 行为规则:定义
篮球规则第52条 队员的技术犯规
篮球规则第53条 场外人员的技术犯规
篮球规则第54条 休息时间内的技术犯规
篮球规则第55条 打架
第十章 一般规则
篮球规则第56条 基本原则
篮球规则第57条 队员5次或6次犯规
篮球规则第58条 全队犯规--处罚规则
篮球规则第59条 特殊情况下的犯规
篮球规则第60条 罚球
篮球规则第61条 能纠正的失误
最容易犯错的篮球规则
1,进攻方犯规没有罚球。这里的进攻方是具有球权的一方。
抢篮板时双方都没有球权,双方都不是进攻方。
2,什么样的打手算犯规?这里摘抄一段
还想起来一个大家打球时候的误区,就是打手。
关于什么是打手,很多人以为打到手就犯规,那是不正确的。
篮球的原则是运球,持球的手不受保护的,只有投篮的手才是真正不能碰的,
如果你在运球,或者持球作保护动作,对方在抄球的时候碰到你的手,不会算犯规的,但是
当你有投篮的动作,那一点点的侵犯都是犯规,这时候他的整个手臂,包括小臂都是严格保
护的,无论是打,蹭,点,都是犯规。当然,如果你是在你自己的位置做到干扰他的投篮,
比如说,他压在你身上,手举在你头上,那你只要是竖起手,不作下压的动作,就不吹犯规
的。其实也就是身体贴在一起的时候,你直的伸起手来,碰到他的手是不吹犯规的。当然,
如果你是移过去的,那就算没有打手,还是可能吹你阻挡的。
另外要注意的是,你不起跳投篮,是基本没有机会罚球,因为无法界定你何时开始投篮,你
举起球也可能是假动作,不会受到保护的,只要你起跳投篮,那么被犯规就一定能得到罚球
。
ps:抢断的时候,明显的带到对方手臂的动作是犯规的。
再看什么是“球手一体”:根据篮球规则,双手握球时,手腕以下的与球接触部分“属于球”,
这就是篮球规则的“球手一体”的理论。防守方拍球时只要基本是打在球上,捎带打到“球手一
体”的手掌部分是不犯规的。
3,跳步不走步。这个讨论太多了,可以参见我的前文。
4,漏接不违例。在接球或者运球结束是球掉落,可以捡起来,不算运球。
5,跳球时圈内队员只能拍击,不能抓球也不能自己连续拍击。
6,只有双脚完全踏出禁区(“证实队员自身位于限制区外。他必须将双脚置于限制区外的
地面上。”),才会重新计算3秒。投篮后重新计算三秒(因为投篮后进攻方失去
球权,不再是进攻方。而只有进攻方才会存在3秒违例)
7,球砸篮板侧面,包括上下的边都不算出界。只有篮板后面是界外。
8,罚球可以跳......
9,掩护时不能移动脚步。
10,裁判员触球视同球场地面。
11,在被严密防守(防守队员在1米之内)时,才有持球5秒违例。(发界外球和罚球不在此列)
12,脚踢球没有“有意”和“无意”的区别。但是有时脚静止而被动的触球也不算踢球。
13,球被别人摸了一下不代表你就可以第二次运球了。只有失去对球的控制然后再次获得球
才可以。比如被打掉然后捡起来。
14,投篮时三不沾,自己抢到球,不违例。前提是投篮而不是取巧。(取巧的话即使碰到篮板
也算运球
篮球规则
(一)比赛场地
标准的篮球比赛场地, 尺寸应是二十八米长乘以十五米阔平滑的木板地或石地.
(二)篮球板
篮球场的底线处各有一块篮球板尺寸是一点八米乘以一点零五米, 球板上有篮框和篮网.
篮框是用金属制造,橙色,直径是四十五米.
篮网是勾在球框上,它可以使人们清楚地看见入球与否.
篮框是钉在篮板处防止篮球飞出场外.
(三)比赛服饰
基本的比赛衣著是一件运动背心和一条短运动裤.
各球员的队衫一定要编有号数,数字通常由四号至十五号,背心前面的号码要有十米高而背后则要有二十米高.
(四)球鞋
球鞋对运动员非常重要的, 所以选购球鞋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球鞋要轻便和合大小
2. 可以高筒或短筒鞋
3. 由帆布或软皮制造
4. 鞋底可以避震和柔韧的
5. 防滑的
(五)篮球
由皮革, 软胶或人造纤维包著胶制气囊的圆球体, 圆周要有74.9cm和78cm之间, 重量要有567g和650g之间
(一)24秒规则
1. 当一球员在场内获得活球控球权后该球队必须在24秒内设法投篮。
2. 24秒计时器的信号表示该控球队未能在24秒内投篮。
违反本条规则即为违例。
3.若球被对手触及,而原控球队仍持有控球权时,不得重新计算24秒。
4.24秒计时器必须停止,但不得重新设定,当
(1)球出界由原控球队的球员发界外球。
(2)职员终止比赛以保护控球队受伤的球员。
(3)比赛因控球队的某些动作而停止。
注释
1.当投篮时球正在空中,此时若24秒计时器误呜:球未被任何一队球员触及而中篮,则应算得分。
2.若任何一队球员合法触球或球显然无法中篮时,则应成死球,并判跳球。
(二)8秒违例
攻方必定要在8秒之内把球带到前场, 否则就算违例. 一旦把球控到前方, 就不能带回后场, 否则也算违例.
(三)5秒违例
攻方要在5秒钟之内投出界外球, 过之则萛违例.
(四)3秒违例
攻方任何一位球员不能在守方禁区内逗留超过3秒, 否则违例.
(一)比赛时间应包括:
1. 四节每半时二十分钟,,每节十分钟。在第一节与第二节及第三节与第四节之间,其休息时间为二分钟。
2.中场的休息时间为十分钟,或十五分钟。
(二)球员五次犯规
1.在4*1O分钟赛制,球员犯满五次犯规,包括侵人与技术犯规的总次数时,应告知该球员已犯满,并应自动退出比赛。
4X10分钟赛制为1-5次。
(三)篮球的打法
1·篮球是用双手的比赛。带球跑、脚踢或用拳击球均属违例。
2.踢球意指用膝盖或膝盖以下的腿部、或脚踢球或挡球。只有故意的踢球才算违例。
3·脚或腿部无意中碰到球不应视作违例。
(四)得分相等与决胜期
1·下半时时间终了得分相等时,应继续举行一次或多次五分钟
的决胜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2·在第一次决胜期前,应重新选篮。
3·每一次再增加的决胜期,均应互换球篮。
4·每一次决胜期,应给予二分钟的休息时间。
5·每一次决胜期,应在中圈跳球开始比赛。
(五)请求暂停
A.说明
球队谓求暂停时,依据下列规定每次应给予一分钟时间:
2. 在4x10分钟赛制中,每队在(二节)内允许请求2次暂停,决胜期可请求2次暂停。
3. 若讲求暂停球队在暂停时间结束之前,已做好比赛的准备,裁判
员应立即开始比赛。
4. 在暂停期间允许球员离开比赛场所坐在球员席上
B.程序:
1.教练或助理教练有权请求暂停,但必须亲自到记录员处以专用手号,明确地提出暂停之讲求。
2.记录员必须在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尽速发出信号,通知职员某队请求暂停。
3.记录员必须在继续比赛前发出信号,以通知职员某队请求暂停,及若职员宣判犯规,则记录员必须在职
员已经与记录台完成犯规登记手续的连系后,发出信号。
4.下列情况允许教练或助理教练请求暂停:若对队投篮得分是在该队请求暂停之后,且在投篮球员球离手
之前,该队已登记讲求暂停。
C.限制:
一、当第一次罚球或仅只一次的罚球,继续比赛时,不得允许球队请求暂停,直到经一段开表时间之后
再成死球时,才允许暂停。
二、不必登记暂停,若
a. 受伤球员未曾接受观察治疗,且能立即(大约十五秒)准备参加比
赛。
b. 受伤球员已尽快地被替补。
c. 球员第五次犯规或被判夺权犯规的球员,在三十秒钟内已完成
替补。
d.职员所允许的延误。
三、未使用的暂停不得移到下半时或决胜期使用。
注释 下列有关请求暂停的各点,应提示教练及记录员注意:
1.暂停应登记在较先请求的教练名下,除非该暂停是在未发生犯规的情况下,对队投球中篮。
2.球队请求暂停后,只能在记录员发出暂停信号通知职员之前请求撤销
㈣ 登记一个项目,摇号规则是怎样的呢
住宅摇号分三轮,开发商一般都会给予无房家庭一定的倾斜度(一般是15%-30%),所以专第一轮是无属房家庭先摇号,如果是100套房源,开发商给予无房家庭20的倾斜度,那么第一轮有20套房源提供给无房家庭;第二轮参与摇号的有第一轮没有摇中的无房家庭、无房单身、杭州本地户口有房家庭二套,共同摇剩余的80套房源;第三轮摇号,分两拨,第一拨是之前两轮摇中的会再摇一次,决定选房顺序,第二拨是前两轮没有摇中的也会再摇一次,是因为如果前面中签的购房者临时不要房源,后面的可以按顺序替补。
㈤ 哈民政发(2013)61号文件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民政发〔2013〕61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规范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审核审批规范操作,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4号)、《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黑政办发〔2006〕6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13号)、《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黑民发﹝2013﹞139号),制定《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29日
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审核审批规范操作,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4号)、《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黑政办发〔2006〕6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13号)、《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黑民发﹝2013﹞13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辖区内居民的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工作站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社会救助公开受理服务窗口,受理低保申请。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家庭收入)
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七条(家庭财产)
申请低保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三章 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提供相关人员户籍和身份证材料;接受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申请:
1.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应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地房产情况和现居住地房产情况。对已有固定房屋产权申请低保的,申请家庭的户籍必须迁到房屋产权所在地,方可申请。
2.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应将户口迁到一起后,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要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收入范围内且单独立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经宗教部门认定的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3.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近亲属申请)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近亲属申请的低保经办人员,本人提出回避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工作人员,保证相关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条(申请代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户籍地的社区服务工作站负责代理其家庭的低保申请。接受申请人委托的社区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其申请材料递交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一条(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交书面申请、户籍材料、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并签字确认;
(二)接受审核审批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提交《诚信承诺书》;
(三)委托代理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书》;
(四)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后符合条件的,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信息核对)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月按规定时间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一)提交核对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将接收的低保申请家庭信息提交核对部门。
核对信息在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的,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核对。核对信息在区、县(市)的,由区、县(市)自行组织核对。
(二)完成信息核对。核对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核对。
(三)反馈核对结果。核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返区、县(市)民政审批部门。
第十三条(受理)
经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不予受理。
(一)未就业的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有异议的,需做劳动能力鉴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后再受理。
(二)申请家庭在申请低保时利用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未如实提供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状况的,经核实后,一年内申请不予受理。
(三)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要单独登记备案。
第四章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状况)
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第十五条(收入项目)
申请低保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经营性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抚(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五)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第十六条(财产项目)
申请低保家庭财产包括:
(一)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中型及以上农机具;
(三)房屋;
(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
第十七条
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低保待遇:
(一)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
(二)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20个月低保标准的;
(三)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和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四)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的。
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房的。
第十八条(调查)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根据对申请家庭信息核对的结果及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实、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
(一)入户核实。调查人员入户了解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入户核实情况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后存入申请家庭档案中。
(二)邻里走访。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所在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调查人员通过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证明材料。
第五章 民主评议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确认。
对民主评议有较大异议的申请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重新对其家庭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评议小组)
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可以派人参加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组成成员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宣讲政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低保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二)介绍情况。申请人或代理人陈述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调查情况。
(三)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
(四)形成结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调查的真实有效性做出结论。
(五)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有详细的评议情况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第六章 审核审批
第二十二条(审核及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将申请家庭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等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家庭材料、经济状况核查材料、民主评议情况、公示结果、审核意见等所有相关资料提交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审批)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全部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给予低保待遇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入户抽查)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做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全部材料,并按照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家庭不低于50%的比例入户抽查。其中,对登记备案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申请及对审核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需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调查核实。不得将不经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第二十五条(审批公示)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家庭基本信息、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待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核查,在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第七章 资金发放
第二十六条(低保金计算)
低保金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第二十七条(分类施保)
对于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通过分类施保,适当增发低保金:
(一)重度残疾人;
(二)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孤儿;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四)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社会孤老人员;
(五)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
(六)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资金发放)
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第二十九条(发放时限)
低保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第八章 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动态管理)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提交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一)分类管理。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1.A类家庭为家庭成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每年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2.B类家庭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3.C类家庭为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每季度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二)户主变更管理。户主死亡或迁出需变更户主信息的,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主死亡或迁出情况证明,交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对该户在同一月份做出原低保金停发的同时,对变更后的家庭进行重新审核审批。
(三)户籍迁移管理。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籍的低保家庭,应当自户籍迁移完毕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交回户籍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户籍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该家庭基本情况及享受保障待遇情况证明,户籍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家庭申请,对该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在低保停发同一月份内完成低保审批。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的低保家庭,暂停其享受低保待遇。
户籍迁出本市的低保家庭,应当及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交回所属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由所属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享受低保待遇注销手续。
(四)居住与户籍分离管理。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的低保家庭由户籍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动态管理。户籍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委托居住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动态管理,并对其家庭开展日常服务。
第三十一条(报告制度)
低保家庭应按家庭类别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
(一)A类家庭,每年报告一次,如有变化随时报告。
(二)B类家庭,每半年报告一次,如有变化随时报告。
(三)C类家庭,每季度报告一次,如有变化随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开制度)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政务信息网等,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公示中应注意保护低保家庭成员的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低保待遇无关的信息。
第九章 信访处理
第三十三条(接受监督)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信访制度)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或性质较严重的非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第三十五条(办理要求)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信访事项办理的要求办理。
(一)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三)复查意见出具后,应告知信访人如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做好政策解释的同时,不再受理。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责任)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应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审核审批程序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市民政局负责。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㈥ 打篮球要几个人有哈规则
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每队的目标是在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队得分。
篮球比赛由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管理。
1.2 球篮:本方/对方
被某队进攻的球篮是对方的球篮,由某队防守的球篮是本方的球篮。
1.3 比赛的胜者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得分较多的队,将是比赛的胜者。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坚实且无障碍物的表面(图1)。其尺寸是长28米、宽15米,从界线的内沿丈量。
国家联合会为举办、比赛,有权批准最小尺寸为长26米、宽14米的现有比赛场地。
2.2 线
所有的线应用相同的颜色(最好白色)画出,宽5厘米并清晰可见。
2.2.1 界线
比赛场地是由两条端线(在短边)和两条边线(在长边)组成的界线所限定。这些线不是比赛场地的部分。
任何障碍物包括在球队席就座的人员距比赛场地应至少2米。
2.2.2 中线、中圈和半圆
中线应从两边线的中点标出并平行于两端线。它向每条边线外延伸15厘米。
中圈应标在比赛场地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如果中圈里面着色,它必须与限制区内的颜色相同。
半圆应标在比赛场地上,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它的圆心在两条罚球线的中点上(图2)。
2.2.3 罚球线和限制区
罚球线应画成与每条端线平行。从端线内沿到它的最外沿应为5.80米,其长度为3.60米。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限制区是在比赛场地上标出的地面区域,它由端线、罚球线和两条起自端线(画线的外沿距离端线中点3米)终于罚球线外沿的线所限定。除端线外,这些线都是限制区的一部分。限制区里面可以着色,但必须与中圈内的颜色相同。
罚球时留给队员们的沿限制区两侧的抢篮板球位置,应按图2标出。
2.2.4 3分投篮区域
某队的3分投篮区域(图1和图3)是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比赛场地的地面区域。这些条件包括:
·从端线引出两条垂直于端线的平行线,外沿分别距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6.25米。该交点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以上述规定的同一点为圆心,画半径为6.25米(量到圆弧外沿)的半圆与两平行线相交。
2.2.5 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图1)应标在记录台和球队成同侧的场外。
每个区域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长2米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与边线成直角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球队席区域内必须有14个座位供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使用。任何其他人员应在球队席后面至少2米处。
2.3 记录台和替换椅子的位置(图4)
第三条 器材
需要下列器材:
·挡件,包括:
——篮板;
——含有抗压篮圈和篮网的球篮;
——篮板支撑构架(包括包扎物)。
·篮球。
·比赛计时钟。
·记录板。
·24秒钟装置。
·供暂停什时用的计秒表或适宜的(可见的)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
·两个独立的、显然不同的和非常响亮的信号。
·记录表。
·队员犯规标志牌。
·全队犯规标志牌。
·交替拥有指示器。
·比赛地板。
·比赛场地。
·足够的照明。
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附录:篮球设备”。
22.1 定义
违例是违犯规则。
22.2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第23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23.1 定义
23.1.1 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除队员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即是队员出界。
23.1.2 当球触及了下列物体是球出界:
·在界外的队员和任何其他人队员。
·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
·篮板支撑架、篮板背面或比赛场地上方的任何物体。
23.2 规定
23.2.1 在球出界、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而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23.2.2 如果球出界是由于触及了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是该队员使球出界。
23.2.3 在争球期间,如果队员移动到界外或他的后场,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24条 运球
24.1 定义
24.1.1 当在场上已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或运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为运球开始。
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结束。
在运球的时候球可被掷向空中,只要掷球的队员用手再次触及球之前球触及地面或另一队员。
当球不与队员的手接触时,队员可行进的步数不受限制。
24.1.2 队员偶然地失掉和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活球,被认为是漏接球。
24.1.3 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连续的投篮。
·一次运球的开始或结束时漏接球。
·从其他队员的附近用拍击球来试图获得控制球。
·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拦截传球并获得控制球。
·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面前允许在手中停留。
24.2 规定
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他在场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后,由于: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球。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第25条 带球走
25.1 定义
25.1.1 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25.1.2 在场上正持着一个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为旋转(合法移动)。
25.2 规定
25.2.1 对在场上接住活球的队员确立中枢脚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移动或运球时:
——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双脚同时落地,一脚抬起的瞬间,则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如果队员跳起那只脚并同时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25.2.2 对在场上控制了活球并已确立中枢脚的队员的带球行进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移动时:
——开始运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并一脚或双脚同时落地。但一脚或双脚抬起后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停止时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脚都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一脚或双脚可提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25.2.3 队员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当一名队员持球跌倒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获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如果而后该队员在持着球滑动、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第26条 3秒钟
26.1 规定
26.1.1 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的队员不得停留在对方队的限制区内超过持续的3秒钟。
26.1.2 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应被默许:
·他试图离开限制区。
·他在限制区内,当他或他的同队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并且球正离开或恰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
·他在限制区内已接近3秒钟时运球投篮。
26.1.3 为证实队员自身位于限制区外,他必须将双脚置于限制区外的地面上。
第27条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27.1 定义
一名队员在场上正持着活球,这时对方队员处于积极的防守位置,距离不超过1米,该队员是被严密防守。
27.2 规定
一名被严密防守的队员必须在5秒钟内传、投或运球。
第28条 8秒钟
28.1 定义
28.1.1 某队的后场由该队本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该队本方球篮后面端线、两条边线和中线所限定的球场部分组成。
28.1.2 某队的前场由对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对方球篮后面的端线、两条边线和距对方球篮最近的中线内沿所限定的球场部分组成。
28.1.3 球进入该队的前场,当:
·球触及前场时。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触及前场的队员或裁判员时。
28.2 规定
28.2.1 每当一名队员在他的后场获得控制活球时,他的队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他的前场。
28.2.2 当先前已控制球的队由于下列情况的结果被判在后场掷球入界时,8秒钟周期应以任何剩余的时间继续:
·球出界了。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了。
·一次跳球情况。
·一次双方犯规。
·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抵消。
第29条 24秒钟
29.1 规定
29.1.1 每当一名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他的队必须在24秒钟内尝试投篮。
在24秒钟内,为构成一次投篮:
·在24秒钟装置的信号发出前,球必须离开队员的手,而且
·球离开了队员的手后,球必须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
29.1.2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和球在空中时信号响起:
·如果球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记中篮得分。
·如果球触及篮圈但未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如果球撞击篮板(不是篮圈)或未碰篮圈,一次违例发生,除非对方队员即时和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在此种情况下,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关系到干涉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29.2 程序
29.2.1 如果裁判员因为任何正当的与任一队无关的原因(24秒钟装置错误的复位等)、或与控制球队的对方有关的原因停止比赛,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和球权应判给先前已控制球的队。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对方将被置于不利,24秒钟装置应从中断的时间继续。
29.2.2如果某队已控制球或双方都未控制球时24秒钟装置错误地发出信号,此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控制球队已被置于不利,比赛应被停止,24秒钟装置应被校正并且把球判给该队。
29.2.3 罚则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比赛被裁判员停止的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第30条 球回后场
30.1 定义
30.1.1 球进入某队的后场,当:
·球触及后场。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与后场接触的队员或裁判员。
30.1.2 球已被非法地回到后场,当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是:
·在他的前场最后触及球,而后该队员或同队队员在他的后场首先触及球。
·在他的后场最后触及球,而后球触及前场,接着,并被在后场的该队员或同队队员首先触及球。
这个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球入界。
30.2 规定
控制活球的队员不得使球被非法地回到他的后场。
第31条 干涉得分和干扰
31.1 定义
投篮或罚球
·开始:当球离开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手时。
·结束:当球处于下列情况时:
——从上方直接进入球篮并且停留其中或穿过球篮。
——不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触及篮圈。
——触及地面。
——成为死球。
31.2 规定
31.2.1 干涉得分发生在投篮中:当一名队员触及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的球时,并且:
·球在下落飞向球篮中。
·在球已碰击篮板后。
31.2.2 干涉得分发生在罚球中:当一名队员触及飞向球篮的、触及篮圈前的球时。
31.2.3 干涉得分限制适用到:
·在投球中球不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球已触及篮圈。
31.2.4 干扰发生在投篮中,当:
·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触及球或球篮并阻止球穿过球篮。
·防守队员使得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进攻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使球进入球篮。
31.2.5 干扰发生:在罚球中,当:
·在一次罚球(随后有进一步的罚则)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一名队员触及球、球篮或篮板。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在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使球进入球篮。
31.2.6 投篮的球在飞行时和:
·在一名裁判鸣哨之后。
·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后。
在球已触及篮圈后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队员不得触及球。
涉及干涉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31.3 罚则
31.3.1 如果一名进攻队员发生违例,不判给的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31.3.2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发生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
·当球在罚球中出手时,得1分。
·当球在2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2分。
·当球在3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3分。
得分的判给就好像球已进入球篮。
31.3.2 在最后一次或仅一次的罚球中如果防守队员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得1分,随后执行防守队员技术犯规的罚则。
32.1 定义
32.1.1 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32.1.2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3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因按照他的高度变化。(图5)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起跳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防守位置
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
·他的双脚着地。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上方(圆柱体)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是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当裁决阻挡/撞人情况涉及持球队员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起跳、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以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或避免受伤。
如发生任何上述情况,应以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防守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为了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场上的另一地点,只要落地点和起跳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没有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合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非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已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发生了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它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动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之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持球的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33.11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看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2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3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能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来发生。
33.14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撞、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34.2 罚则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35.2.1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35.2.2 如果在双方犯规的同一时间出现的情况不同,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36.1.3 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36.1.4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在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罚球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场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队员、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 一名队员被登记了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该队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7.1.3 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
㈦ 平行登记的基本规则
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基本要点是
登记的原始依据相同
登记的方向相同
登记的会计期间相同
登记的金额相同
㈧ 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是什么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在账簿扉页上附启用表。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以便于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自制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列。
2.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以下情况可以使用红墨水记账:(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4)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除上述情况外,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登记账簿。
3.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记账时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在空页、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签章。
4.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栏目内注明“借”或“贷”字样,以示余额的方向;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元”位处用“θ”表示。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5.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本页发生额合计及余额,在该账页最末一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或“过次页”,并将这一金额记入下一页第一行有关金额栏内,在该行“摘要”栏注明“承前页”,以保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便于对账和结账。
6.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得刮擦、挖补或用褪色药水更改字迹,而应采用规定的方法更正。
㈨ 哈税务登记证是不是必须要办的
肯定要办的,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全国是一样的规定。
㈩ 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是什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
(一)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三)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六)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八)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