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转让
㈠ 已经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如何申请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挂牌公司申请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应当向内全国股转容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挂牌公司拟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申请2.拟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东大会决议3.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的声明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全国股转公司之后,符合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变更挂牌公司的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㈡ 已经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如何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已经采取集复合竞价转让制方式的挂牌股票,挂牌公司若要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挂牌公司拟由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申请
2.拟由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有至少两家做市商愿意为该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满足最低做市要求的申请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全国股转公司之后,符合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变更挂牌公司的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方式
㈢ 已经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如何申请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挂牌公司申请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应当向全专国股转属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挂牌公司拟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申请2.拟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东大会决议3.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的声明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全国股转公司之后,符合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变更挂牌公司的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㈣ 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何时会进行撮合
基础层股票每个转让日撮合一次,撮合时间为15:00;创新层股票每个转让日撮合五次,撮合时间为9:30、10:30、11:30、14:00、15:00
㈤ 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撮合前可以撤单吗
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在每次撮合前的5分钟内不得撤单:
1.每日撮版合权1次每日撮合1次的股票在14:55~15:00期间,不可以撤单;其余接受申报的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委托
2.每日撮合5次每日撮合5次的股票在9:25~9:30、10:25~10:30、11:25~11:30、13:55~14:00、14:55~15:00期间,投资者不可以撤单。其余接受申报的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委托
㈥ 什么是集合竞价转让
集合竞价转让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转让方式
㈦ 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行情下发频率是怎样的
不同撮来合频次的集合竞价转让股自票,行情数据的下发频率也不一样,现阶段的行情下发频率分别为:
1.一次集合竞价的股票每个转让日的9:30、10:30、11:30、14:00下发一次行情;14:00~14:50期间,每10分钟下发一次行情;14:50~14:55期间每分钟下发一次行情;14:55~15:00每12秒下发一次行情
2.五次集合竞价股票每次撮合前5分钟即9:25~9:30、10:25~10:30、11:25~11:30、13:55~14:00、14:55~15:00每12秒下发一次行情;除以上5个时间段外,9:15~11:30、13:00~15:00每分钟下发一次行情
㈧ 怎么才能在集合竞价时买卖股票成功
一、抄如果买的话,挂涨停袭板买,会按市价成交,不会担心是涨停价成交的;卖的话,挂跌停板卖,同样也是市场成交。
二、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8)集合竞价转让扩展阅读
申报规定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和14:57至15:00,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撤单规定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如有部分成交,则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集合竞价阶段主要指的是股票的交易日从9:20至9:25的时间段,沪深两市都不接受集合竞价的撤单。
股民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它时间内,沪深两市的规则都不一样。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
9:15——9:20这五分钟,交易主机可接收买卖申报,也可接收撤单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
9:20——9:25、14:57——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㈨ 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委托价格有限制吗
对于采用集抄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投资者的委托价格应在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内,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温馨提示:对于《转让细则》实施之日由协议转让方式改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无论是否有前收盘价,其集合竞价首次成交前(含首次成交当日)统一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