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尸检
1. 谁可以申请验尸
1、请问两位舅妈又没有要求验尸的权利?
有,但作为刑事案件来说,是否准内许由公安机关决容定。
2、警察是以什么为依据把我姐的父亲抓起来?
看拘留通知书,如果没有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并且那么属于非法拘禁。
3、这件事情不验尸可不可以证明我姐的父亲是无辜的?因为我姐不想打扰已过世的人。
公安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理论上不需要自己收集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
4、如果证明了我姐的父亲是无辜的,对于无理取闹的两位舅妈又没有什么法律制裁?即使没有,如果她们继续闹下去又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阻止他们?
不予理会,如果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民事或刑事途径解决(例如侵犯名誉权、侮辱诽谤、人身伤害等)。
2. 尸检去找哪个部门
如果需要进行尸捡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局申请,按照规定每个县级以上的公安局都配备有专职法医,只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就可以进行尸检了。
3. 家人非正常死亡,想做尸检,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呢
尸检即尸体解剖,来是指自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非正常死亡尸体一般要进行法医解剖。
《解剖尸体规则》
第二条 尸体解剖分为下列三种。 一、普通解剖:限于医药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下列尸体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 1.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 2.无主认领的尸体。 二、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4. 如何申请公安尸检
这个不需要申复请吧,只制要你报案,涉及到需要检验尸体的,公安肯定会检验尸体的,如果公安没有,作为当事人或者家属,可以说下,提醒下公安,相信公安也会重新审查,如果确实不需要,或者不是案件,相信他们会仔细向你们解释的
5. 如何申请二次尸检,需要什么手续,程序是怎么样的
你们要委抄托法医进行尸检噻;现在是否冰冻起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做尸检的。
你的点赞是我前进的动力,
记得好评和点赞,答题不易,互相帮助,
手机提问的朋友在客户端右上角评价点(满意)即可.
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点赞为满意回答)按钮!!
6. 交通事故尸检一般在哪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专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属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7. 寻求尸检程序及注意事项
不经司法机关可以申请,能够成为证据。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
1.注意事项: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 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2.根据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的规定,尸体解剖分为三种:
(1)普通解剖:限于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
(2)法医解剖:法医解剖仅限于司法机关施行,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确定自杀还是他杀,推断死亡的死亡时间,为侦破案件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
(3)病理解剖:病理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教学、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机构的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施行,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客观规律。
拓展资料:
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
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另外。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